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87.与真理分离的良善是什么样,与良善分离的真理是什么样,可从人身上清楚看出来。在人里面,一切良善都存在于意愿中,一切真理都存在于理解力中;若不通过理解力,意愿出于自己的良善做不了任何事;也就是说,它不能行动、说话或感觉;它的一切美德和能力都通过理解力,因而通过真理而变得有效;因为理解力是真理的容器和住所。这些原理及其功能与身体内心肺的作用是一样的。没有肺呼吸,心脏不会产生运动或感觉;运动和感觉都是由心脏通过肺呼吸产生的,这一点从窒息或落水人员的昏厥明显看出来;他们呼吸停止,但心脏的收缩运动仍在继续。众所周知,这些人既没有运动,也没有感觉。母亲子宫里的胚胎也是如此。原因在于,心对应于意愿及其各种良善,肺对应于理解力及其真理。在灵界,真理的力量尤为突出。一位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天使虽然身体像婴儿一样虚弱,却能赶跑一群看似亚衲人和拿非利人,即看似巨人的地狱灵,把他们追到地狱,迫使他们进入那里的洞穴;他们即便从那里出来,也不敢接近这位天使。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人在灵界就像狮子,尽管他们在身体上不比绵羊更强壮,或更有力量。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世人也有对抗邪恶和虚假,因而对抗一群魔鬼的类似力量,这群魔鬼本质上无非是邪恶和虚假。神性真理之所以有这种力量,是因为神就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祂通过神性真理创造了宇宙;一切秩序律法都是真理,祂通过这些律法来维护宇宙。因此,在约翰福音,经上说:
万物都是藉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约翰福音1:3, 10)
诗篇:
诸天藉耶和华的话而造;其万象藉祂口中的气而成。(诗篇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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