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049

1049.启17:6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真实的基督教 #845

845.当他们被问到

845.当他们被问到,他们是否坚信他们都会进入迦南地时,他们回答说,那时所有人都会去那里,死去的犹太人会复活,从他们的坟墓里出来,进入那地。当他们被告知,他们永远也不可能从坟墓里出来,因为他们死后实际上还活着时,他们回答说,那时他们会降下来,重新进入自己的身体,从而复活。当他们被告知,迦南地不够大,无法容纳他们所有人时,他们回答说,那时迦南地会扩大。当他们被告知,弥赛亚的国不会在地上,而是在天上,因为祂是神的儿子时,他们回答说,那时迦南地将成为天堂。当他们被告知,根据弥迦书(5:2)和诗篇(132:6)中的预言,他们不知道伯利恒以法他,就是弥赛亚要出生的地方在哪里时,他们回答说,尽管如此,弥赛亚的母亲仍会在那个地方生下祂;有些人说,她在哪里生产,哪里就是伯利恒。

当他们被问道,弥赛亚怎么可能与如此邪恶的人住在一起,耶利米书中的大量经文,尤其摩西之歌(申命记32章)证明,他们是最坏的人时,他们回答说,犹太人中既有好人也有坏人,在这些经文中指的是坏人。当他们被告知,他们最初出身于一个迦南女子,出身于犹大和儿媳的淫行(创世记38:24)时,他们回答说,那不是淫行。但当有人对此回答说,犹大因她的淫行而命令将她带出来烧死时,他们就出去商量,商量后说,犹大只是履行了小叔子的职责,因为他的二儿子俄南和三儿子示拉都没有履行这个职责。对此,他们补充说,他们当中有很多人属于担任祭司职务的利未支派,这足以说明,他们都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当他们被告知,圣言里面有灵义,灵义充分论述了基督或弥赛亚时,他们回答说,这不是真的;其中一些人说,圣言里面,或圣言的深处除了黄金之外,什么都没有;他们还发表了其它类似性质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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