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73.第二天,一些相信预定论和归算的人从这群灵人中来到我面前;他们说:“我们觉得自己好像喝醉了,不是因为酒,而是因为昨天那人所说的话。他谈到全能,还谈到秩序,并得出结论说,正如全能是神性,秩序也是神性,甚至神自己就是秩序。他还说,秩序的律法与包含在圣言里的真理一样多,不仅成千上万,而且是数亿万;神受圣言中与祂自己有关的律法约束,人则受与他有关的律法约束。如果神性全能受律法约束,那么它算什么呢?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全能就不是绝对的。这难道不是让神的权力还不如世俗的专制君主吗?他尚且能易如反掌地改变正义的法律,也能不受限制地行动,如屋大维?奥古斯都,或尼禄。一想到全能受律法约束,我们就觉得自己好像喝醉了,或快要昏倒了,除非立刻得到一些补救措施;因为根据我们的信仰,我们习惯祈求父神为了祂的儿子怜悯我们;我们相信祂会怜悯祂所拣选的人,赦免祂所喜悦之人的罪,拯救祂所愿意的人;我们不敢从祂的全能中减损丝毫。因此,我们认为用神自己的任何律法的锁链来捆绑神是严重的不敬,因为这与祂的全能是矛盾的。”
他们说完就看着我,我也看着他们;我看出他们的迷惘,就说:“我会向主祈求,从祂那里给你们提供补救措施,使你们清楚明白这个问题;但目前我只举几个例子。”我说:“全能的神出于祂里面的秩序创造了这个世界,也就是说,使这个世界服从祂所在,并照之统治的秩序;祂赋予宇宙及其每个部分以自己的秩序,赋予人以自己的秩序,赋予动物、鸟类、鱼类、虫子,每棵树,甚至每片草叶以各自的秩序。但为了举例说明,我简要提及以下秩序:为人类规定的秩序律法是,他要从圣言为自己获得真理,属世地反思它们,并尽可能地理性反思它们,从而为自己获得一种属世信仰。神那一方的秩序律法是,祂会以其神性之光接近并充满这些真理,从而以神性本质充满这人的属世信仰,属世信仰本身只是知识和说服。只有这样信仰才能成为救赎的信仰。仁爱也是如此。但我们要提一些细节。按照神的律法,神不能赦免任何人的罪,除非人遵守他的律法,停止这些罪。神也不能使人属灵地重生,除非人遵守他的律法,使自己属世地重生。神不断努力使人重生,从而救赎他;但祂无法做到这一点,除非人预备自己成为一个接受的容器,从而为神铺平道路并开门。在少女成为新娘之前,新郎不能进入她的寝室,因为她会关上门,自己保管钥匙;但当少女成为新娘时,她就把钥匙交给新郎或丈夫。
“神不能凭祂的全能救赎人类,除非祂成为人;祂也不能使祂的人身变成神性,除非祂的人身先是像一个婴儿的人身,然后像一个孩童的人身,也除非后来这人身形成它的父可以进入的一个容器和住所。这是通过祂应验圣言中的一切,也就是说,应验其中的一切秩序律法而完成的;只要祂完成这项工作,祂就与父合一,父也与祂合一。提出这几点是为了说明,以使你们能看到,神性全能在秩序的范围之内,它的治理被称为圣治,是按着秩序来的,它不断照其秩序的律法行动,直到永恒;它不能反对它们,也不能改变它们的任何一个粒子,因为秩序及其一切律法就是祂自己。”
说完这些话,一道明亮的金色光芒透过屋顶倾泻而下,形成在空中飞行的基路伯;它的红光照亮了一些人的太阳穴,但只照到后脑勺,还没有照到额头上,因为他们喃喃自语道:“我们还是不知道什么是全能。”我说:“当你们更充分地理解刚才所听到的话时,这一点会揭示给你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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