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X.对那些偶尔悔改的人来说,实际的悔改是容易的;
但对那些从不悔改的人来说,实际的悔改是极其困难的
561.实际的悔改就是省察自己,认识到自己的罪,在神面前认罪,从而开始新的生活;这与前面对它的描述是一致的。对那些在改革宗基督教界的人来说(他们是指所有与罗马天主教会分离的人,以及那些隶属于这个教会、从未实践过实际悔改的人),这种悔改是极其困难的。这是因为有些人不愿悔改,有些人害怕悔改;持续的忽视就养成习惯,或说不使用会使人的心变硬,导致不情愿,最终得到理智和理性的支持,或说通过似是而非的推理引发他们的默许态度;而对有些人来说,一想到悔改就会产生悲伤、恐惧和惊吓。
在改革宗基督教界,实际的悔改是极其困难的,主要是因为他们相信悔改和仁爱对救赎没有任何贡献,唯独信就足够了;罪的赦免、称义、更新、重生、成圣和永恒的救赎都随着这信仰的归算而来,不需要人凭自己,甚至貌似凭自己的合作。此外,他们的教义作家或权威声称,人凭自己,或貌似凭自己的合作是毫无用处的,是基督功德的障碍,并反对它,向它施暴,或说阻止和有害于我们对基督功德的接受。这种观念或教导被植入普通人的心智,尽管他们对这种信仰的奥秘一无所知,只会重复说“唯信得救”,“没有人能凭自己行善。”其结果是,在新教徒当中,悔改就像一窝失去父母的幼鸟,因为它们的父母被捕鸟人捕获并杀死了。对此,可以补充另外一个原因,即:在灵界,一个所谓的改革宗基督徒,就其灵而言,只与那些和他自己相似的人联系在一起,这些人把这些反应,或这些东西引入他的思维观念,引导他远离朝向内省或自我反省和自我省察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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