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527.然而,有些人不能省察自己,如:婴儿,在达到能自我省察的年龄之前的男孩和女孩;缺乏反思能力的简单人;所有敬畏神的人;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在心智和身体上患病的人;尤其那些确认将基督的功德归算给人的唯信称义的教义,并说服自己相信,人的某种东西会通过这种省察和悔改进入,这会摧毁信仰,因而会把救赎从它唯一的居住地驱逐和弃绝的人。这些人都只满足于口头的忏悔;但如本章前面所示(TCR 516-519节),这不是悔改。
但那些知道罪是什么的人,尤其那些拥有圣言的大量知识,也教导它们,却不省察自己,从而看不到自己身上的任何罪之人,可以比作那些积攒财富,把它放在保险柜和箱子里,除了看一看,数一数外不再动它的人;他们也可以比作那些仅仅为了财富而把金银珠宝收进宝库,或藏在地窖里的人。这些人就像把他连得(译注:他连得是古代中东、希腊及罗马地区通用的重量和货币单位)藏在地里的商人,也像把英镑包在手巾里的人(马太福音25:25; 路加福音19:20)。他们还像种子落在上面的硬路和石头地(马太福音13:4, 5);又像长满叶子却不结果的无花果树(马可福音11:13);又像没有变成肉心的石心(撒迦利亚书7:12)。他们就像聚而不生产的鹧鸪;他们得财,却不按公平;到了他们日子的中间,他们必离弃它们,终久成为愚顽人(耶利米书17:11)。他们就像有灯无油的五个童女(马太福音25:1-12)。
那些从圣言中获得关于仁爱和悔改的大量教导,知道其教义的大量知识,或关于诫命的一切,却不照之生活的人,可以比作贪吃的人,他们将大块食物塞进嘴里,不经咀嚼就咽到肚子里,以至于食物在胃里没有消化,然后堵塞或破坏乳糜,导致慢性疾病,最终导致他们悲惨的死亡。这些人没有属灵之热,无论享有多少光,都可以被称为冬天、冻土、北极气候,甚至冰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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