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524.这几点可通过对比来说明:一个不知悔改的人紧紧抓住的罪,就像他所患的各种疾病,除非采取治疗措施,服用适当药物来消除它们的危险,否则他会因此而死亡。这些罪尤其像名为坏疽的疾病,除非及时治疗,否则它会扩散,并导致不可避免的死亡。它们也像疖子和脓肿,除非破裂或打开并清除,否则它们会将积脓或脓液压入邻近部位,再从这些部位压入紧邻的内脏,最后压入心脏,导致死亡。
这些没有移除的罪也可以比作老虎、豹子、狮子、豺狼和狐狸,除非把这些野兽关在洞穴里,或用链子、绳子捆起来,否则它们就会攻击羊群和牛群,并杀死它们,就像狐狸杀死家禽一样。这些罪还可以比作毒蛇,除非用叉子压住、叉牢毒蛇,或拔掉它们的牙齿,否则它们就会对人造成致命的伤害。整群羊若留在有毒草的田野,而不是被牧羊人领到安全的牧场,就会灭亡。蚕也会死亡,它的所有丝也随之消失,除非其它虫子或破坏性昆虫从它所吃的树叶上被抖落下来。
这些罪又可以比作粮仓或谷仓里的粮食,除非通风,或说让空气自由通过它,并除去一切杂质或有害的东西,否则这些粮食就会发霉变质,从而不适合使用。一场火若不在刚刚爆发时就被扑灭,可能会烧毁整个城市或森林。荆棘、蓟和蒺藜若不连根拔除,很快会长满花园。园丁们都知道,一棵树从坏种子中长出来,它的根把坏树液输送到被嫁接或芽接在它上面的好树的枝条或芽中,从下面输送上来的坏树液就会转化为好树液,并结出有用的果实。当人的邪恶通过悔改被移除时,类似的事也会发生在他身上,因为通过这种方式,人被嫁接到主里面,就像枝子嫁接到葡萄树上,并结出好果子(约翰福音15:4-6)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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