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VII.没有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神将成为邪恶的原因,因而不会有归算
489.从现在盛行,由那些参加尼西亚议会的人首先孵化出来的信仰可以推知,神是邪恶的原因。这次议会设计并起草了仍然存在的异端,即:三个神性位格自永恒就存在,其中每一位都独为神。这个教义被呈现给世人,就像毒蛇从蛋中孵出来一样后,它的信徒必然靠近单独为神的每个位格。他们编纂了一个信条,将主神救主的功德或公义归算给人;为了防止任何人与主分享那功德,他们剥夺了人在属灵事物上的一切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在信仰问题上建立了人完全无能的理论。此外,由于他们从唯信中推断出与教会有关的一切属灵事物,所以他们断言,在教会关于救赎的一切教导里面也有一种类似的无能。因此,基于这种信仰和人在属灵事物上的无能的可怕异端一个接一个地涌现出来,尤其前面(TCR 485-488节)所论述的最有害的异端,即预定论。所有这些异端都暗示了神是邪恶的原因,或祂创造了良善与邪恶。但我的朋友,不要信靠任何议会,而是要信靠主的圣言,圣言高于一切议会。罗马天主教议会还有什么东西没有孵化出来?预定论这条可怕的毒蛇不就出自多特议会吗?有人可能会认为,赋予人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是邪恶的间接原因;因此,如果这种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不赐予他,他可能不会犯罪。但我的朋友,在此打住想一想,是否有人可以在没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的情况下被创造出来,却仍是一个人。他若被剥夺这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就不再是一个人,只是一个雕像。什么是自由意志?不就是表面上看貌似凭自己意愿、行动、思考和说话的能力吗?由于这种能力被赐予人,好叫他可以像人一样生活,所以两棵树被放在伊甸园中,即生命树和善恶知识树;这表示人因赐予他的自由而可以吃生命树的果子,或善恶知识树的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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