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44.这就是神性之爱的性质,这一点从它的气场可以得知;这个气场遍布整个宇宙,并照着各人的状态而影响各人。它尤其影响父母,是他们温柔地爱自己之外的孩子,渴望与他们合而为一,并从自己那里使他们幸福的源头。神性之爱的这个气场不仅影响善人,还影响恶人,不仅影响人,还影响各种动物和鸟类。在生育孩子时,每个母亲不都只想着与孩子合一,并照顾它吗?每只鸟从蛋中孵化幼雏时,不都只想着把它们庇护在翅膀下,用它的小嘴把食物送进它们喉咙里吗?此外,众所周知,就连蛇和毒蛇也爱自己的后代。这种普遍气场尤其影响那些在自己里面接受神的这种爱的人,如那些信神并爱邻舍的人。他们身上的仁爱就是这爱的一个形像。那些不好的人之间的友谊就模仿了这爱,因为人在席上会把更好的东西给他的朋友,亲吻他,拥抱他,握住他的手,承诺给他提供帮助和支持。这爱也是那些同质或相似的人追求结合的渴望和努力的唯一源头。这个神性气场也作用于无生命之物,如树木和植物,但它是通过这个世界的太阳及其热和光来作用的;因为这热从外面进入它们,并与它们结合,使它们发芽、开花、结果;这些类似有生命之物里面的幸福。太阳的热就具有这种作用,因为它对应于属灵之热,即爱。这爱的运作的代表在矿物王国的各种臣民中也能找到。在那里,在种类,因而价值上的不同就取决于这些矿物提炼后所提供的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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