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IV.集体人,即大大小小的社区,和由社区形成的复合人,即一个人的国家,是那要被爱的邻舍
412.那些不知道邻舍这个词在真正意义上是什么意思的人,以为邻舍只是指个体的人,爱邻舍是指给他益处。然而,随着个体的增多,邻舍和爱邻舍具有更广泛和更高的意义。谁不明白,爱形成一个社区的许多人比只爱这个社区中的一个人更是爱邻舍?因此,一个或大或小的社区就是邻舍,因为它是一个集体人。由此可知,爱一个社区的人也爱那些组成这个社区的人;因此,向社区正确地意愿和行动,或说对一个社区怀有美好的愿望,并向它行善,或给予益处的人,就照顾到了它的个体成员。一个社区就像一个人;那些组成它的个体可以说是一个身体,并像一个身体的各个部位一样彼此不同。当主和天使从主那里俯视大地时,他们将一个完整的社区视为一个人,其形式与这个社区的成员相一致。我也被恩准看到天堂里的某个社群就像一个人,身量就像一个世人的身量。
对一个社区的爱,是一种比对一个单独或个体人的爱更充分的对邻之爱,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高层职位或有尊严的职位是照着人们以前对社区的领导而授予他们的;他们照着他们所履行的功用而拥有地位或荣誉。事实上,世上有高低不等的职位,其等级取决于对社区的普遍管理范围;管理最广泛、最普遍的是国王;每个人都照着他的职责范围和他所履行的良善功用而得到报酬、荣耀和普遍的爱。
然而,当今的领袖或统治者可能履行功用,照顾社区的利益,却仍不爱邻舍;如那些出于世界或自我,或为了表面,或为了他们看起来好像配得上晋升到更高职位而履行功用、照顾他人利益的人。尽管这些人的真实性格在世上看不出来,但在天堂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那些出于对邻舍的爱而履行功用的人被任命为管理天堂社群的统治者,在那里享有辉煌和荣誉;然而,他们关心的不是这些东西,而是功用。而另一方面,那些出于对世界和自我的爱而履行功用的人被弃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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