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049

1049.启17:6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真实的基督教 #26

26.当我听到这些话

26.当我听到这些话时,天使们在我的思维中感知到基督教会中盛行的关于神的位格合一的三位一体和三位一体的位格合一,以及关于神的儿子自永恒出生的观念;他们说:“你在想什么?你这不是在从属世之光思考吗?这光与我们的属灵之光不符。因此,除非你摒弃这些观念,否则我们必向你关闭天堂并离开。”但我回答说:“请你们更深地进入我的思维,也许你们会看到,我们是一致的。”他们照做了,并意识到,我将三个位格理解为三个发出的神性属性,即创造、救赎和重生,它们是一位神的属性;将神的儿子自永恒出生理解为自永恒所预见并在时间中提供的出生;认为儿子自永恒从神出生,对我来说并不高于属世和理性能力,而是违背属世和理性能力;而认为儿子在时间中通过童女马利亚从神而生,是神唯一的儿子,是独生子,就完全不同了;不相信这一点,却相信别的,将是一个巨大的错误。

然后,我告诉他们说,我对三位一体和位格合一,以及神的儿子自永恒出生的属世思维源于以亚他那修命名的教会的信之教义。天使们说:“很好。”他们让我按他们的口述说,如果有人不靠近天地之神自己,那么他就不能进入天堂,因为正是这独一神使天堂成为天堂,这位神就是耶稣基督,即主耶和华,来自永恒的创造者,在时间中的救赎主,和直到永恒的重生者。因此,祂既是圣父,又是圣子和圣灵;他们说,这就是要传的福音。此后,之前我在开口上面看到的天堂之光又回来了,并从那里逐渐下降,充满我心智的内层,光照了我对神的三位一体和一体性的观念。然后,我看到我最初对这些主题所形成的纯属世的观念被分离出去,就像簸箕把麦壳和小麦分开一样,并被风吹到天堂的北部,在那里被驱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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