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第2节 圣言里面有至今未知的灵义或属灵意义
193.有谁会不承认并同意这个说法:圣言因是神性,所以在其核心上是属灵的,或说有一个属灵的核心?然而,直到现在,有谁知道这属灵的核心是什么,它在圣言中隐藏在哪里?我将在本章末尾(TCR 280节)的一个记事中说明,属灵的核心是什么;现在我将解释它在圣言中隐藏在哪里。圣言在其核心上是属灵的,或说有一个属灵的核心,因为它从主耶和华那里降下来,并穿过了天使天堂;在它下降的过程中,本身无法形容和不可感知的神性本身变得适合天使们的感知,最后适合人类的感知。因此,圣言拥有属灵意义或灵义,这层意义存在于属世意义里面,就像灵魂存在于人里面,理解力的思维存在于话语里面,意愿的情感存在于行为里面一样。如果可以把它与自然界中出现在眼前的事物进行对比,那么属灵意义包含在属世意义里面,就像整个大脑包含在它的脑膜或膜里面,或树枝包含在内外树皮里面,或小鸡发育所需的一切包含在蛋壳里面等等一样。但直到现在还没有人猜测到,圣言的属世意义里面有这样的属灵意义,或说圣言的属灵意义与属世意义之间存在这种关系。因此,理解力有必要清楚知道这个奥秘,因为这个奥秘本身比我迄今为止所揭示的一切奥秘都要卓越,或说具有根本的优先地位;当按以下顺序来解释这个奥秘时,它就会变得很清楚:
(1)什么是属灵意义或灵义。
(2)这层意义就在整部圣言和它的每个部分中。
(3)正是由于这层意义,圣言才是神启的,在每一个字上都是神圣的。
(4)迄今为止,这层意义一直是未知的。
(5)从今以后,它只赐给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真正真理的人。
(6)由圣言的灵义产生的关于圣言的奇妙事物或效果。
现逐一解释这些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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