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47.“作地上的淫乱和可憎之物的母”表示一种宗教说服,对良善和真理的玷污,以及对教会圣物的亵渎都源于它,或说它是源头。这从“母”、“淫乱”、“可憎之物”和“地”的含义清楚可知:“母”是指教会,但在此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一种宗教说服;“淫乱”是指对良善的玷污和对真理的歪曲(参看AE 141, 161, 817c, 881节);“可憎之物”是指亵渎(参看AE 1045节);“地”是指教会,在此是指在其圣物方面的教会。在圣言中,“地”表示教会(可参看AE 29, 304, 413b, 417a, 697,741c,d—742, 752, 876节)。
(关于亵渎)
亵渎有很多种,最严重的那种是当一个人承认圣言、教会和敬拜的真理和良善,并照之生活,后来又否认它们,过着违背它们的生活时,或者当他过着违背它们的生活,却不否认它们时。这种亵渎会带来良善和虚假,并真理和邪恶的结合和连贯;其结果是,人同时在天堂和地狱;因此,当天堂想要自己的东西,地狱也想要自己的东西,而它们又连贯在一起时,它们就都被带走了。因此,人自己的生命灭亡了,这个人变得像野兽,不断咆哮,被幻想带到各处,就像空中的龙一样;在他的幻想中,碎屑和斑点或糠秕看上去就像巨人和人群,而小盘子看上去却像宇宙,等等。
由于这些人不再有任何人类生命了,所以他们不被称为灵人,而是被称为某种亵渎的东西,他们也不被称为“他或她”,而被称为“它”;当他们在天堂之光中被看到时,他们看起来就像枯干或烧过的骸骨。但这种亵渎是罕见的,因为主规定,人不可以进入信之真理和良善的生活,除非他能不断被保持在其中,甚至直到他生命的最后一刻。关于这种亵渎和其它种类的亵渎,我们将在下文进一步予以说明。
32.在此,我要补充一个天堂的奥秘,该奥秘虽在《天堂与地狱》一书中有所提及,但没有得到充分描述。死后,每个人都与某个社群相联,即便他刚刚踏入灵界(参看HH427-497节)。但在第一个状态下,一个灵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因为这时,他还处于外在,尚未处于内在。只要处于这种状态,他就会随心所欲地四处走动。而实际上,他就在他的爱所在的地方,也就是说,在那些拥有类似于他的那种爱之人的一个社群中。
当一个灵人处于这种状态时,他会出现在许多不同的地方,就像带着肉身出现在那里一样;但这只是一种表象。因此,一旦主把他带入他自己的主导爱,他就立刻从别人眼前消失,来到他所属的社群。这是灵界的特征,不知其中缘由的人,未免感到诧异。这就是为何一旦灵人聚在一起,并与其他人分开,他们也就受到了审判,各人都立刻找到自己的地方:善人在天堂,就在与他们志趣相投的灵人所在的社群;恶人在地狱,同样在与他们志趣相投的灵人所在的社群。
从这些事也可推知,最后的审判只能发生在灵界,既因为在灵界,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生命的化身或样式,还因为他与那些处于相似生命的人在一起,因而每个人都在与他志趣相投的灵人当中。但在自然界不是这种情况;在这里,善人和恶人能混居在一起,彼此并不了解;他们也没有照其生命之爱而彼此分开。事实上,任何人都不可能带着属世身体进入天堂或地狱,所以为叫人能进入天堂或地狱,他有必要脱去属世身体,以属灵身体受审判。这就是为何如前所述(30节),受到审判的,是属灵人,而不是属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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