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044

1044.“和珍珠”

1044.“和珍珠”表示外在上的表象,就好像他们处于良善和真理的知识,尽管他们在内在上处于邪恶和虚假的知识。这从“珍珠”的含义清楚可知,“珍珠”是指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认知(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因此,“珍珠”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邪恶和虚假的知识,这些知识是他们的诡诈和狡猾,或狡诈和恶意的源头。巴比伦民族具有这种性质,即:他们渴望显得圣洁,从而拥有一切良善和真理,以及关于它们的知识,由此显得比世界上的其他所有人都聪明,尽管事实上,他们既没有良善,也没有真理,又没有良善和真理的任何知识,因而在属灵事物上没有任何聪明和智慧。他们没有这些,事实上,他们在这些事物上是疯狂的,这一点在灵界是显而易见的;在灵界,每个人的内层都被打开,从而清楚显现出来。对修道士,尤其耶稣会士来说,尽管他们被认为比其他人更聪明,但他们的内层看起来如此空虚和空白,以至于他们甚至连一个通往天堂的真理也不知道。经过检查,结果发现他们是这样的。

他们在外在上之所以看起来处于良善、真理、知识、聪明和智慧,是因为他们使圣言、教会和敬拜的一切圣物都服从他们的统治;因此,他们出于统治权或权威与普通民众交谈,说服他们相信,天堂的奥秘掌握在他们手中,他们的教皇出于灵感发出他的法令,就像众先知和使徒们所行的一样。他们能以一种傲慢的方式宣称这一点,因为他们出于统治灵魂,天堂和地狱的权威来说话。普通民众也相信这一点,因为他们被说服了,相信其教导者是神圣的,内心并不反感;为达到这个目的,他们被保持在对属灵事物的浓密幽暗中。在这种幽暗中,他们将他们称之为神性和属天堂的虚假良善和毫无意义的真理传授给普通民众。事实上,普通民众被保持在如此大的幽暗之中,以至于他们能向普通民众灌输魔鬼和地狱的邪恶和虚假,使这些人相信它们是属天和属灵的良善和真理。因为只有通过这种方式,他们才能被崇拜为神明,使国家和财产都服从他们的统治,受他们支配。这就是从内在隐藏在他们里面的东西,而表面上,他们看似“穿着紫色和朱红色的衣服,镶嵌着金子、宝石和珍珠。”

“珍珠”表示良善和真理的知识,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马太福音:

天国又好比一个寻找好珍珠的商人;发现一颗极贵重的珍珠时,就去变卖他所有的一切,买了它。(马太福音13:45–46)

“天国”是指天堂和教会;“商人”是指那些为自己获取良善和真理的人,天堂和教会可以通过这些良善和真理来获得;“珍珠”表示良善和真理的知识,因为这些知识是属世人的真理;“一颗极贵重的珍珠”是指关于主及其神性的知识;“就去变卖他所有的一切,买了它”表示弃绝自我,以便从主那里获得生命。

同一福音书:

不要把圣物给狗,也不要把你们的珍珠丢在猪前,恐怕它们用脚践踏了它们,转过来撕裂你们。(马太福音7:6)

“狗”表示贪求和欲望;“猪”表示肮脏的爱,就是地狱里的通奸者所拥有的那种。这些人因处于地狱的婚姻,也就是虚假与邪恶的婚姻,故完全弃绝良善和真理,以及关于它们的知识,而且以轻蔑或污辱和嘲笑来对待它们;故经上说:“不要把你们的珍珠丢在猪前,恐怕它们用脚践踏了它们,转过来撕裂你们。”“用脚践踏”是指当作污物一样完全弃绝,“转过来撕裂”是指以轻蔑或污辱和嘲笑来对待。

在以下启示录的经文中,“珍珠”也表示良善和真理的知识:

地上的客商都为巴比伦哭泣悲哀,因为没有人再买他们的货物了,就是金,银,宝石和珍珠的货物。(启示录18:11–12)

又:

新耶路撒冷城墙的十二个门是十二颗珍珠;每门是一颗珍珠。(启示录21:21)

由于“新耶路撒冷的门”表示那些属于取自圣言的教义、把人引入教会的事物,这些事物就是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所以这些门被看到是“珍珠”的。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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