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042

1042.启17:4

1042.启17:4.“那女人穿着紫色和朱红色的衣服”表示这种宗教说服在外在上的表象,就好像它来自天上的良善和真理,而它在内在上来自魔鬼的邪恶和虚假。这从“女人”、“穿着”、“紫色”和“朱红色”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天主教徒的宗教说服;“穿着”是指处于外在,因为“衣服”是披盖的外在事物;因此,“穿着”是指外在上的表象。“紫色”是指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良善,也指邪恶,即该良善的对立面,这邪恶被称为魔鬼的邪恶(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朱红色”是指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也指虚假,就是这真理的对立面,这虚假被称为魔鬼的虚假。接下来会说明,这些良善和真理不同于来自一个属灵源头的良善和真理,这同样适用于与它们对立的邪恶和虚假,这些邪恶和虚假被称为地狱的邪恶和虚假。

经上之所以如此描述这个女人,也就是淫妇和巴比伦,是因为在圣言中,经上根据其外在表象来描述那些处于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之人,因而描述的是他们在拜他们的人眼里的样子。他们被如此描述,是因为圣言的字义由表象构成;而灵义脱去了这些表象,并将内层事物赤裸裸地呈现出来,没有衣服;当这些事物出现时,它们以完全不同的形式出现。如此处在外在表象上所看到“穿着紫色和朱红色衣服”的这个女人,在其内在形式上被称为“地上的淫乱和可憎之物的母”;同样的话论及穿着紫色袍和细麻布衣服的财主,然而,他却被投入地狱(路加福音16:19);同样的话也论及亚述人,以及与他同在的阿荷拉和阿荷利巴,也就是撒玛利亚和耶路撒冷,他们被称为官长和领袖,穿着蓝衣骑着马(以西结书23:6, 12)。在其它经文中也是如此。巴比伦在此被描述为出现在世上的淫妇或妓女,虽穿着华丽,却因充满不洁而令人憎恶。

在从圣言证明“紫色和朱红色”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良善和真理之前,要先说一说这些良善和真理。从主发出的神性良善与祂的神性真理是合一的,正如在春天,太阳的热与光是合一的一样。但天使作为从主发出的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的接受者,却分为属天的和属灵的。那些接受主的神性良善多于祂的神性真理的天使被称为属天天使,因为这些天使构成被称为属天国度的主的国度。而那些接受主的神性真理多于祂的神性良善的天使被称为属灵天使,因为主的属灵国度是由这些天使组成的。这清楚表明,良善和真理有双重源头,即一个属天源头和一个属灵源头。那些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良善和真理是对主之爱的良善和真理;而那些来自一个属灵源头的良善和真理是对邻之仁的良善和真理。这种区别就像更高与更低,或内层与外层之间的区别,因而就像那些处于更高或内在层级的事物与那些处于更低或外在层级的事物之间的区别。这种区别的性质可从《天堂与地狱》一书关于天堂的三个层级,因而天使的三个层级,以及他们的聪明和智慧所说的看出来(参看HH 33–34, 38–39, 208–209, 211, 435节)。

在圣言中,“紫色”表示这良善,“朱红色”表示这真理,这一点可从圣言中提到它们的经文明显看出来。如以西结书:

你的帆是用埃及绣花细麻布作的,你的篷是用以利沙岛的蓝色,紫色布作的。(以西结书27:7)

这些话论及推罗,推罗表示在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方面的教会,“蓝色,紫色”表示那些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知识,“篷和帆”表示这个教会的外在。路加福音:

有一个财主穿着紫色和细麻布衣服,天天奢华宴乐。(路加福音16:19)

“财主(即富人)”是指犹太民族和其中的教会,这个教会因他们所拥有的来自圣言的良善和真理的知识而被称为财主,“紫色”与良善的知识有关,“细麻布”与真理的知识有关,两者都来自一个属天源头。耶利米哀歌:

那些从前吃美食的,如今在街上被荒废;那些从前在朱红褥子养大的,如今却拥抱粪堆。(耶利米哀歌4:5)

“在朱红褥子养大”是指从幼年起就在来自属天良善的真理上被教导。

由于会幕代表天堂,亚伦的圣衣代表天堂的圣物,紫色和朱红色表示天堂的良善和真理,所以会幕的帷幔和幔子,以及亚伦的圣衣是用蓝色、紫色和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以及捻的细麻织成的;如:居所的帷幔(出埃及记26:1);约柜前面的幔子(出埃及记26:8);帐幕的门帘(出埃及记26:36);院子的门帘(出埃及记27:16);以弗得(出埃及记28:6);腰带(出埃及记28:8);决断胸牌(出埃及记28:15);以弗得袍子的底边(出埃及记28:33)。由于“染过两次的朱红色”表示属天良善的真理,所以:

在脸饼或陈设饼的桌子上蒙上染过两次的朱红色毯子,后来蒙上獾皮的遮盖物。(民数记4:8)

桌子上的东西,也就是饼,表示属天国度的至内在事物;而遮盖物表示外在事物,外在事物与来自良善的真理有关。

由于“朱红色”表示来自属天良善的真理,也就是圣言字义的真理,所以它被用来作纪念,如:

以色列人要为自己在衣服边上作繸子,钉一根朱红色带子,好叫他们因它就记得耶和华的一切诫命,并且遵行。(民数记15:38, 39)

出于同样的原因,在古代,当使用象征物时,系一根朱红色线作为对某件事的提醒或纪念是一种习俗,如关于他玛的儿子法勒斯和妓女喇合,我们所读到的:

收生婆拿朱红色线拴在他手上。(创世记38:28, 30)

关于妓女喇合:

她把朱红线绳系在窗户上,好叫探子可以记住他们的承诺。(约书亚记2:17, 21)

由于从邪恶中的一切洁净都是通过来自圣言的真理实现的,所以在洁净的时候用到香柏木,朱红色线和牛膝草(利未记14:4–7, 49–52);用出于红母牛的朱红色线(即把朱红色线丢在烧红母牛的火中)来作赎罪和分离的水(即除污秽的水)(民数记19:6)。紫色和朱红色的这种含义源于这些颜色的性质。因为天堂里有远比世上的更灿烂的颜色,它们起源于那里的光。由于红色在那里起源于某种火或火焰一般的东西,而火和火焰一般的东西在那里则起源于爱之良善,所以“紫色”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良善。但朱红色从火焰一般,同时又闪闪发光或发白的东西中获得自己的颜色,来自光的这种白色或闪光表示真理;因此,这个颜色表示属天良善的真理。

圣言中的绝大多数事物都有一个反面意义,紫色和朱红色也是如此;它们在反面意义上表示反对这些良善和真理的邪恶和虚假。如在以赛亚书:

你们的罪虽像朱红,必变白如雪;虽红如丹颜,必如羊毛。(以赛亚书1:18)

由于“朱红色”和“雪”一样,表示真理,“丹颜或紫色”和“羊毛”一样,表示良善,还由于“朱红色和紫色”在反面意义上表示虚假和邪恶(虚假和真理,并邪恶和良善通过对立而相对应,或说拥有彼此对立的对应关系),所以经上说:“你们的罪虽像朱红,必变白如雪;虽红如丹颜,必如羊毛。”


诠释启示录 #222

222a.“我又要将

222a.“我又要将我神的名都写在他上面”表示他们在植入生命的神性真理方面的品质。这从“写在一个人上面”、“名”和“神”的含义清楚可知:“写在一个人上面”当论及主时,是指植入生命(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名”是指状态的品质或性质(参看AE 148节);“神”是指从天堂里的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因而是指天堂里的主(对此,参看AE 220a节),因为主在众天堂之上,向那些在天堂里的人显为一轮太阳(参看《天堂与地狱》,116–125节)。由此而来的神性发出被称为神性真理,并构成天堂,无论总体还是细节;这神性发出就是那在圣言中“神”所表示的;正因如此,天使被称为神(gods),神(God)在希伯来语用的是复数形式耶洛因。这清楚表明为何主在此说“我神的名”,在前面说“我要叫他在我神殿中作柱子”(AE 219节),在下面又说“我又要将我神城的名,就是从天上从我神那里降下来的新耶路撒冷,写在他上面”(AE 223节)。

“写在一个人上面”表示植入生命,因为写是指把来自记忆、思维或心智的东西写在纸上,也就是保存下来,故在灵义上表示在人的生命中持久,铭刻在它上面并植入它的东西。这句话的属世意义就这样转变为属灵意义;因为写在纸上或写在一本书里是属世的,而铭刻在生命上是属灵的;当有东西被植入信和爱时,它就铭刻在生命上了,因为爱和信构成人的属灵生命。由于“写”表示植入生命,所以论到耶和华或主,经上说“祂写”,“祂写在册子上”意思被主铭刻在人的灵,也就是他的心和灵魂,或也可说,铭刻在他的爱和信上的东西。因此,在诗篇:

我在暗中受造时,我的骨头就没有向你隐藏;它们形成的一切日子都写在你的册上,它们无一缺少。(诗篇139:15, 16)

又:

愿他们从生命册上被涂抹,不得记录在义人之中。(诗篇69:28)

但以理书:

百姓凡记录在册上的,必得拯救。(但以理书12:1)

摩西五经:

求你从你所写的册上把我涂抹掉吧。耶和华说, 谁得罪我, 我就从我的册上涂抹谁。(出埃及记32:32, 33)

启示录:

有书卷里外都写着字,用七印封严了,除了羔羊外,没有人能展开。(启示录5:1)

又:

凡名字没有写在羔羊生命册上的人,都要拜那兽。(启示录13:8; 17:8)

又:

我看见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的作为受审判。若发现有人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启示录20:12, 13, 15)

又:

只有写在羔羊生命册上的才得进入新耶路撒冷。(启示录21:27)

在这些经文中,意思不是说他们被写在册子上,而是说信和爱的一切都被铭刻在人的灵上(这从《天堂与地狱》,461–469节所说明的事可以看出来)。

222b.在圣言中,“写”表示铭刻在生命上并植入生命,这一点从提到“写”的其它经文清楚看出来;因此,在耶利米书:

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中间,写在他们心上。(耶利米书31:33)

“将律法放在他们中间”表示在他们里面的神性真理;“在中间”表示从内心与人同在(参看《属天的奥秘》,1074, 2940, 2973节);“写在心上”是指印在爱上,因为“心”表示爱(参看《属天的奥秘》,7542, 9050, 10336节)。以西结书:

先知见有一书卷内外都写着字,其上写的是哀伤、悲叹和灾祸。(以西结书2:9, 10; 3:1–3)

“内外都写着字的书卷”表示那时教会的状态,因而教会成员有着怎样的生命;因此,“书卷”与前面提到的“生命册”意思是一样的;由于他们的生命缺乏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所以经上说:“其上写的是哀伤、悲叹和灾祸。”律法刻在石版上,是神用手指头写的(出埃及记31:18; 申命记4:13; 9:10),这表示它必须被印在生命上(《属天的奥秘》,9416节);因为“律法”在严格意义上表示十诫,但在广泛意义上表示整部圣言(参看《属天的奥秘》,6752, 7463节);“石头”表示真理,在此表示神性真理(《属天的奥秘》,643, 1298, 3720, 6426, 8609, 10376节)。他们把律法的话写在从约旦河取出的十二块石头上(申命记27:2–4, 8; 约书亚记4:3等)所表相同。

以西结书:

人子啊,你要取一根木杖,上面写上,为犹大和他的同伴以色列人;又取一根木杖,上面写上,为约瑟,就是为以法莲和他的同伴以色列全家的木杖;你要将这两根木杖彼此相接,连成一根木杖,使它们在我手中合而为一。(以西结书37:16, 17)

没有人能知道这些事物表示什么,除非他知道“犹大”代表什么,“约瑟”又代表什么。“犹大”代表主的属天国度,“约瑟”代表祂的属灵国度;“把它们写在两根木杖上”表示每个人的爱和由此而来的生命之状态。它们结合进入天堂由“将这两根木杖彼此相接,连成一根木杖,使它们在我手中合而为一”来表示。这些话的含义类似主的这些话的含义:

我另外有羊,不是这圈里的;我必须领它们来;这样,将只有一个羊群,一个牧人。(约翰福音10:16)

字要写在一根木杖上,是因为“木杖”表示良善,正是良善进行结合。这些事从《属天的奥秘》一书的说明看得更清楚,即:属灵国度在主降临之前与在祂降临之后是不同的(AC 6372, 8054节);主降世主要拯救属灵人,那时他们与那些属于主的属天国度的人结合进入一个天堂(AC 2661, 2716, 2833—2834, 3969, 6854, 6914, 7035, 7091, 7828, 7932, 8018, 8159, 8321, 9684节)。有两个国度,即属天国度和属灵国度,有三层天堂,这些天堂合而为一个天堂(参看《天堂与地狱》,20–28, 29-40节)。“犹大”在代表意义上表示主的属天国度(《属天的奥秘》,3654, 3881, 5583, 5603, 5782, 6363节);“约瑟”表示主的属灵国度(AC 3969, 39714669, 6417节);“以法莲”表示属灵教会的理解力(AC 3969, 5354, 6222, 6234, 6238, 6267, 6296节);“木头”表示爱之良善(AC 643, 3720, 8354节)。

以赛亚书:

这一个要说,我属于耶和华;那一个要以雅各的名自称;又一个要亲手写归耶和华,并将以色列的名字作为自己的姓。(以赛亚书44:5)

这些事论及主和祂的神性人身。“雅各”和“以色列”在论述主的地方表示祂的人身;这人身是耶和华,这一点由“这一个要说,我属于耶和华”和“他要亲手写归耶和华”来表示。“以色列”和“雅各”在至高意义上是指主(参看《属天的奥秘》,4286, 4570, 6424节)。

耶利米书:

耶和华以色列的盼望啊,凡离弃你的,必致蒙羞;离开我的,必写在地上,因为他们离弃耶和华,这活水的泉源。耶和华啊,求你医治我,我便痊愈。(耶利米书17:13, 14)

“写在地上”是指由于生活状态而定罪,因为“地”表示被定罪的东西(参看《属天的奥秘》,2327, 7418, 8306节)。

这清楚表明在约翰福音,主用手指在地上写字表示什么:

文士和法利赛人把一个行淫时被捉的妇人带到殿内耶稣这里;他们说,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捉到的。他们问按照摩西律法,她应不应该用石头打死。耶稣却弯下腰用指头在地上写字;祂直起腰来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于是又弯下腰在地上写字。他们听见这话,就一个一个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一人和那妇人;耶稣对她说,妇人,控告你的人在哪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吗?祂说,去吧,不要再犯罪了。(约翰福音8:2–11)

主“在地上写字”和前面耶利米书中的话,“离开我的,必写在地上”所表相同,即表示他们也因奸淫而被定罪;所以祂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主在殿里两次在地上写字表示他们因灵义上的奸淫而被定罪;因为文士和法利赛人是那些玷污圣言、因而教会的良善,歪曲圣言、因而教会的真理之人;“奸淫”在灵义上是指对良善的玷污和对真理的歪曲(参看AE 141, 161节);因此,这个民族也被主称为淫乱罪恶的世代(马可福音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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