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038

1038.“我就看见

1038.“我就看见一个女人骑在朱红色的兽上”表示这种宗教说服对圣言圣物的统治。这从“女人”、“骑”和“朱红色的兽”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教会(对此,参看AE 555, 707, 721a,c, 730a节),在此是指巴比伦,巴比伦不是一个教会,而是摧毁了教会的一切真理和良善的一种宗教说服。这个“女人”是指巴比伦,这一点从启17:5明显看出来。“骑”(即坐)是指拥有统治权,或统治(参看AE 1033节);“朱红色的兽”是指在其圣物方面的圣言,这个女人,也就是巴比伦,通过统治这些圣物而亵渎了它们。“朱红色的兽”表示在其圣物方面的圣言,巴比伦亵渎了这些圣物,这一点可从本章接下来的话明显看出来,在那里,经上说:

它先前有,如今没有,将要从深渊中上来,又要走向灭亡。(启示录17:8–11)

后来又说:

那兽的十角就是十王,他们恨这淫妇,使她荒凉赤身,又要吃她的肉,用火将她烧尽,把国给那兽。(启示录17:12, 16, 17)

从内义上的这些话清楚可知,“朱红色的兽”表示在其圣物方面的圣言。

“兽”之所以表示神性圣言,是因为在圣言中,“兽”表示教会的许多圣物,如:显现为四只兽的基路伯(以西结书第1和10章);四只兽或四活物,它们也是基路伯,约翰看见它们坐在和站在宝座面前(启示录4:6–10; 5:6–12; 7:11; 14:3)。这些作为基路伯表示圣治和保护,免得不通过爱之良善就靠近主;因此,它们也表示字面上的圣言,因为这是一种保护(AE 277, 278a, 717c节)。此外,被献祭的一切牲畜,如公牛、小母牛、公山羊、母山羊、小山羊、公绵羊、母绵羊、羔羊,都表示教会的圣物,这可从前面所说的明显看出来(AE 279, 283, 362, 552, 650a,g, 781d, 817d,e节)。这就是为何人们因仁爱而被称为“绵羊”,甚至主自己因神性纯真而被称为“羔羊”,因神性能力而被称为“狮子”。提及这些事,是为了不让这一点显得很奇怪,即:“兽”在此表示圣言,但表示字面上的圣言,圣言在字面上是属世的。在圣言中,“兽或牲畜”在一般意义上表示情感方面的属世层。这兽看起来是朱红色的,因为“朱红”表示来自一个天堂源头的真理,就是在字义,也就是属世意义上的那种圣言真理,这就是它的神圣性的意思。被看到“坐在众水之上”(启17:1)和“多有财宝”(耶利米书51:13)的“淫妇”所表几乎相同。因为“众水”和“(许)多财宝”在那里表示圣言的真理,因而表示教会的圣物,它们被玷污了(AE 1033节)。在解释下一节经文时,我们会看到“朱红色”的含义。


诠释启示录 #10

10.启1:2.“便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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