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36.启17:3–5.在灵里,天使把我带到旷野;我就看见一个女人骑在朱红色的兽上,那兽满了亵渎的名号,有七头十角。那女人穿着紫色和朱红色的衣服,镶嵌着金子、宝石和珍珠,手拿盛满了可憎之物和她淫乱污秽的金杯。在她额上有名写着,奥秘哉,大巴比伦,作地上的淫乱和可憎之物的母。
“在灵里,天使把我带到旷野”表示进入出现在异象中的一个地方,这个地方对应于这种宗教说服的状态(1037节);“我就看见一个女人骑在朱红色的兽上”表示这种宗教说服对圣言圣物的统治(1038节);“那兽满了亵渎的名号”表示它们被玷污和歪曲了(1039节);“有七头”表示也被亵渎了(1040节);“十角”表示来自真理的圣言的能力(1041节)。
“那女人穿着紫色和朱红色的衣服”表示这种宗教说服在外在上的表象,就好像它来自天上的良善和真理,而它在内在上来自魔鬼的邪恶和虚假(1042节);“镶嵌着金子、宝石”表示这种宗教说服在外在上的表象,就好像它来自属灵的良善和真理,而它在内在上来自地狱的邪恶和虚假(1043节);“和珍珠”表示外在上的表象,就好像它处于良善和真理的知识(1044节);“手拿盛满了可憎之物和她淫乱污秽的金杯”表示从被亵渎的良善和真理中获得教义(1045节)。
“在她额上有名写着,奥秘哉,大巴比伦”表示从心里对统治世界和天堂的爱,圣言、教会和敬拜的圣物则沦为这爱的手段(1046节);“作地上的淫乱和可憎之物的母”表示一种宗教说服,对良善和真理的玷污,以及对教会圣物的亵渎都源于它,或说它是源头(1047节)。
278.以肉眼观之,身体动作看上去就像种子、果实和鸡蛋的外在形式,或坚果和杏仁的外壳那样简单、一致;然而,它们却包含它们所源于的一切在先成分在自己里面。它们之所以看上去如此简单和一致,是因为一切最终成分都被包裹在一层覆盖物中,这层覆盖物将其与在先成分区分开来。每个层级都被一层覆盖物如此包裹,由此与其它层级区分开来。所以,属于第一层级的事物不会被第二层级感知到,属于第二层级的事物也不会被第三层级感知。举个例子,意愿之爱,也就是心智的第一层级,不会在理解力的智慧,也就是心智的第二层级中被感知到,除非通过思想某件事的一种快乐。第一层级,就是刚才所说的意愿之爱,不会在记忆知识,也就是第三层级中被感知到,除非通过知道和谈论中的一种满足。由此可推知,每一个行为,或身体动作,都包含这一切在先成分,尽管它表面看上去如此简单,可以说是一个单一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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