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034

1034.启17:2

1034.启17:2.“地上的诸王与她行淫”表示他们歪曲了教会的一切真理。这从“行淫”和“地上的诸王”的含义清楚可知:“行淫”是指歪曲(参看AE 141, 161, 817c, 881节);“地上的诸王”是指教会的真理,“王”是指真理,“地”是指教会。圣言的许多地方都提到“王”,人们以为由此所指的,是王或他们的国;但在圣言中,“王”表示所有从主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之人,在灵义所在的抽象意义上,表示来自良善的真理。这就是“王”的含义(可参看AE 29, 31, 553, 624e—625节),这一点可从以下启示录的经文进一步看出来:

耶稣基督,就是地上的诸王元首,使我们作王和祭司。(启示录1:5–6)

又:

羔羊叫我们成为君王和祭司,好叫我们在地上掌权。(启示录5:10; 16:12, 14)

“王”因表示来自良善的真理,故在反面意义上也表示来自邪恶的虚假。因为在圣言中,绝大部分词语也都有反面意义。这就是以下本章经文中的“王”的含义:

那兽的七头是七位王;五位已经倾倒了,一位还在,一位还没有来到;他来的时候,必须暂时存留。(启示录17:10)

又:

你所看见的那十角,就是十王。(启示录17:12)

又:

那女人就是有一国管辖地上众王的大城。(启示录17:18)

在接下来的经文中,也是如此,在那里,经上说:

那兽,地上的诸王和他们的军队都与骑白马的作战。(启示录19:19)

这一切清楚表明,“地上的诸王与坐在众水上的淫妇行淫”表示什么,即表示教会的真理被那些属于巴比伦的人歪曲了。在接下来的经文中,也是如此,在那里,经上说:

地上的诸王与那女人行淫,地上的客商因她极度奢华就发了财。素来与她行淫、一同奢华的地上诸王,就必为她哭泣哀号。(启示录18:3, 9, 11)

但以理书中的“王”具有相同的含义:

至于第四只兽的那十角,就是从这国中必兴起的十王,在他们以后,必有另一个王兴起,与先前的不同,他必制伏三王。(但以理书7:24)

“王”表示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之人,在抽象意义上表示来自良善的真理,因为主凭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凭神性良善而被称为“祭司”;因此,神性真理在其中掌权作王的天堂被称为“祂的宝座”。这就是为何从主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的天上天使和地上的人被称为“王的儿子或王子”,以及“天国之子”和“继承人”;因此,他们就是在主被称为“万王之王”的地方(如启17:14和19:16,以及其它地方),“王”所指的人。


诠释启示录 #1012

1012.启16:1

1012.启16:17.“第七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空气中”表示在思维的一切事物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空气”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空气”是指思维,在此是指思维的一切,因为此处描述的是教会的最后状态;因此,当这种状态显现时,经上就说“成了”,也就是完结了。“空气”之所以表示思维,是因为通过空气进行的呼吸对应于理解力的思维,就像心跳对应于意愿的情感一样。肺呼吸对应于思维,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清楚地看出来:它们的运作是同时和同步的,因为人怎样思考,就怎样呼吸。他若静静地思考,就静静地呼吸;相反,他若强行思考,就强行呼吸。他若在自己里面强烈而内在地思考,就会逐渐控制呼吸,还会屏住呼吸。因此,人会改变他的呼吸状态,以适应他思维的一切状态。原因在于,人有两种生命,即理解力的生命和意愿的生命;身体的一切都对应于心智的这两种生命。因此,一般来说,呼吸的生命对应于理解力的生命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生命;心跳的生命对应于意愿的生命和由此而来的爱的生命。在圣言中,“灵魂”和“心”就是指这两种生命;在圣言中,经上说“用整个灵魂和整颗心,或用全灵魂和全心”,这句话表示用整个理解力和整个意愿,或用信的一切思维和爱的一切情感。说这些话是为了让人们知道,“空气”表示思维,因为呼吸通过空气进行。

这最后一个小瓶之所以被倒在空气中,是因为人的一切都终止于他的思维。因为一个人在教会,教会的良善和真理,以及爱方面,总之,就是在其属灵、道德和文明生活方面如何,他在思维方面就如何。这一点在灵界尤其明显;当有天使从自己的社群出来,进入不是自己的社群时,他呼吸就会费力,因为他不是出于类似情感来思考。这也是为何当一个地狱灵上升到一个天使社群时,他会呼吸困难,从而陷入痛苦,或陷入幻想和思维的盲目;这清楚表明,一个人如何,他的思维就如何。

(第七诫)

接下来要说一说第七诫,就是“不可杀人”。十诫的所有诫命,和圣言中的一切事物一样,除了至高意义,就是第三层意义外,还涉及两层内义;一层内义近似字义,被称为属灵-道德的意义;另一层意义则较远,被称为属天-属灵的意义。“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最近似的意义,也就是属灵-道德的意义是,不可恨弟兄或邻舍,因而不可诽谤或诋毁他,或说不可蔑视和羞辱他;因为这样你就会损害和摧毁或扼杀他的好名声和尊敬,这是他在弟兄中间生活的源头,这种生活被称为文明生活。因此,后来他在社会上会活得像一个死人,因为他会被归入卑鄙的恶人之列,没有人与他交往。当这种事是出于敌意、仇恨或报复来做的时,就是谋杀。此外,世上的许多人都将这种生命算作并视为与肉体生命同等重要。在天上的天使面前,摧毁这种生命的人是有罪的,就好像他摧毁了弟兄的肉体生命一样。因为敌意,仇恨和报复呼出谋杀并意愿它;但它们因惧怕法律、抵抗和丧失名声而受到约束和抑制。然而,这三者却是朝向谋杀的努力;每一种努力都像一个行动,因为当惧怕消除时,它就会付诸行动。这些事就是主在马太福音中所教导的: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难免地狱或欣嫩子谷的火。(马太福音5:21–26)

前面解释这段经文(可参看AE 693, 746f节)。

“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被称为属天-属灵意义的更远意义是,不可夺走人对神的信和爱,从而夺走他的属灵生命,这是谋杀本身,因为人凭这种生命而为人,身体的生命服务于这种生命,如同工具因服务它的主因。此外,道德的谋杀就源于这属灵的谋杀。因此,处于这一个的人也处于那一个;渴望夺走一个人的属灵生命的人若不能夺走它,就会恨他,因为他恨此人的信和爱,因而恨这个人自己。这三者,即属于信和爱的属灵谋杀,属于好名声和尊敬的道德谋杀,以及属于身体的属世谋杀,就像原因和结果那样在一个系列中一个接着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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