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33.“坐在众水上的”表示统治圣言的一切,从而统治教会圣物的。这从“坐”和“水”的含义清楚可知:“坐”是指服从她的判决,并受其管辖,从而拥有统治权。这就是为何经上说“坐着审判”和“坐在宝座上”(AE 687节)。“水”是指真理(参看AE 71, 483, 518, 854节),但在此是指圣言的一切,因为经上说“众水”,并论及“淫妇”,也就是巴比伦,巴比伦是指对圣言的玷污和亵渎,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都来自圣言。“众水”也表示教会的圣物,因为教会的一切圣物都与来自圣言的良善和真理有关。
在耶利米书,“住在众水之上”具有相同的含义:
耶和华指着巴比伦居民所说的话,祂已经作成。住在众水之上多有财宝的啊,你的结局到了,你所得好处的量满了。(耶利米书51:12–13)
由于“众水”表示圣言的真理,因而表示圣言的圣物,所以此处补充说:“多有财宝。”因为“财宝”表示神性真理,而神性真理在圣言中。“众水”在此也表示教会的圣物,这从对第15节经文的解释明显看出来,在那里,经上说:“你所看见那淫妇坐的众水,就是各人民、群众、民族和舌头。”在那里,“人民、群众、民族和舌头”是指教会的一切事物;由于在圣言中,“地”表示教会,因此,地上的人表示教会的一切事物。不过,关于这个主题,在对那节经文的解释中,我们会予以详述。巴比伦人使圣言的真理和教会的圣物服从他们的判决、管辖和统治,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他们说服民众相信,只有他们理解圣言,凡没有就任神职的,都不理解它;通过这种方式,他们使圣言的一切,因而使教会的一切都服从他们自己的统治。
此外,圣言在其字义上具有这种性质:它可以被用来确认任何异端。因为字义是由真理的表象构成的,这些表象把被称为属灵真理的真正的天堂真理包裹在自己里面;除非这些真理被揭示和显露出来,也就是说,除非它们在教会的教义中被教导,否则它们所呈现的表象可能会被利用和扭曲,以支持任何虚假,甚至支持邪恶。因为圣言的真正真理就像一个人,而构成字义的真理的表象就像他的衣服,仅凭这些衣服无法判断这个人是谁,或他是什么样。如果仅凭衣服就能判断一个人,那么国王可能会被称为仆人,仆人可能会被称为国王,好人可能会被称为坏人,坏人可能会被称为好人,以此类推。因此,那些妄称自己统治教会和天堂的一切的人能以上千种方式利用圣言的字义来支持他们的统治。他们轻而易举地做到这一点,因为他们将被称为神圣的教会的一切都置于人类的理解力之上,或说他们视其超越人类的理解力;当人们相信这一点,并且真正的真理没有被教导时,地狱的虚假可能会被称为真理,魔鬼的邪恶可能会被称为良善。事实上,简单人可能会被说服,相信教皇的法令同样神圣,甚至比圣言的诫命更神圣;尽管后者来自天堂,而前者大部分来自地狱。因为以世上的统治为目的、涉及教会的治理、信仰和敬拜的每项法令,都来自地狱,无论它在外在形式上如何出现,并且听起来如何像是来自圣言;而来自圣言的每条诫命都来自天堂,因为它以主对灵魂的拯救为目的。由此可见,“坐在众水上”当论及为淫妇的巴比伦时,表示统治圣言的一切,从而统治教会的圣物。
531.“祸哉!祸哉!祸哉!那些住在地上的人,因为还有三位天使要吹那其余的号声”表示对在教会的末期,因厌恶良善与真理而导致的教会状态的变化,和随之而来的诅咒感到极其哀恸。这从“祸”、“那些住在地上的人”、“还有三位天使要吹的那其余的号声”的含义清楚可知:“祸”是指对厌恶良善和真理,以及随之而来的诅咒的哀恸;由于“祸”说了三次,所以它表示极其哀恸(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那些住在地上的人”是指那些属于教会的人,“地”表示教会(可参看AE 29, 304, 417节)。“还有三位天使要吹的那其余的号声”是指教会状态的变化,因为“吹号的天使”表示来自从天堂而降的流注的变化(参看AE 502节)。“三”表示完整,直到结束之物,这一点可见于下文。由此可见,“祸哉!祸哉!祸哉!那些住在地上的人,因为还有三位天使要吹那其余的号声”表示对在教会的末期,因厌恶良善与真理而导致的教会状态的变化,和随之而来的诅咒感到极其哀恸。
“祸或灾祸”表示对灾难、危险、困难、毁灭的哀恸,这一点可从圣言中提到它的经文清楚看出来;但它在此表示对厌恶良善和真理,以及随之而来的诅咒的哀恸,因为这就是下文论述的主题。由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厌恶在教会,直到教会的末期,逐渐变得更严重,所以经上说了三次祸,每一次都表示邪恶的严重性逐渐增长。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在那里,经上说:
第一样灾祸过去了;看哪,以后还有两样灾祸要来。(启示录9:12)
后面:
第二样灾祸过去了;看哪,第三样灾祸快到了。(启示录11:14)
在圣言中,“祸或灾祸”表示对各种事件,尤其对摧毁教会的邪恶的哀恸,这一点可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清楚看出来。如在马太福音:
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马太福音23:13–14, 16, 23, 25, 27, 29)
路加福音:
出卖人子的,那人有祸了!(路加福音22:22)
绊跌的事由他而来的,那人有祸了!(路加福音17:1)
以赛亚书:
那些使房屋连接房屋的人有祸了!(以赛亚书5:8)
那些清晨早起,追寻烈酒的人有祸了!(以赛亚书5:11)
那些牵引罪孽的人有祸了!(以赛亚书5:18)
那些称恶为善的人有祸了!(以赛亚书5:20)
那些在自己眼中有智慧的人有祸了!(以赛亚书5:21)
饮酒的勇士有祸了!(以赛亚书5:22)
也可参看其它许多经文(如以赛亚书3:11; 10:1; 17:12; 18:1; 29:1, 15; 30:1; 31:1; 33:1; 45:9–10等; 耶利米书22:13; 以西结书13:3; 启示录18:16,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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