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32.“对我说,来;我将大淫妇所要受的审判指示你”表示他们的宗教说服,其中,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都被玷污和亵渎了。这从“审判”和“大淫妇”的含义清楚可知:“审判”是指涉及他们的宗教说服,最终涉及它的诅咒或定罪的一切。“大淫妇”是指对教会的良善和真理的玷污和亵渎(可参看AE 141b, 161, 717d, 881节)。这就是“大淫妇”的含义,因为她是指巴比伦,这从本章第五节经文明显看出来,在那里,经上说:“在淫妇的额上有名写着,奥秘哉,大巴比伦,作地上的淫乱和可憎之物的母。”“巴比伦”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玷污和亵渎,如前面多次所说明的(AE 1029节)。
巴比伦之所以被称为“大淫妇”、“地上的淫乱和可憎之物的母”,是因为对统治世上的一切,并进一步统治天堂和教会的一切,最终统治主自己的爱,不能不完全将神性真理变为虚假,将神性良善变为邪恶,从而将教会变成一种宗教说服,其中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都被玷污和亵渎。人因这爱而完全背离了主,只转向自我或他自己。因此,他不能再被主引导,只能被他的自我引导;被自我引导就是被地狱引导。因为人要么从天堂被引导,要么从地狱被引导;他不能同时被这两者引导。当他被主引导时,就是从天堂被引导;当他被自我引导时,就是从地狱被引导。因为人如此被造,以至于能从他的自我中被提升出来,并在这种提升的状态下思考。当被主提升时,他就被提升到他的自我之上,并在这种提升的状态下思考;当他承认主,承认祂统治天地的神性权柄或能力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因为他通过内心的这种承认和信仰而与主结合;当结合发生时,属于他的心智,也就是属于其理解力和意愿的内层,就被主保持在祂的视野之下,这是通过把他从他的自我中提升出来实现的;当人在这种提升的状态下思考时,他就从主那里思考真理,并从祂那里实行良善。
当人寻求对世界、天堂和主的统治时,情况正好相反;因为这时,他将属于其思维和意愿的心智内层浸沉于他的自我;当人沉浸于他的自我时,他就从地狱思考和意愿,从而思考和意愿虚假和邪恶。原因在于,人的自我无非是邪恶,因为这自我就是他的遗传之恶本身。这就是巴比伦人;因此,他们玷污并亵渎了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这就是为何巴比伦被称为“淫妇或妓女”、“地上的淫乱和可憎之物的母”。
36.有必要说一说这一点,即:没有仁,就没有信。人或以为,只要相信教会的教义,信就存在;或那些相信的人就有信。然而,只是相信并不是信,意愿和实行所相信的,才是信。当教会的教义仅仅被相信时,它们并不在人的生命里面,只在他的记忆中,并由此在他外在人的思维当中;它们在进入他的意愿,并由此进入他的行为之前,也没有进入他的生命;只有当它们进入意愿,并由此进入行为时,信才首次存在于人的灵里面。因为人的灵是由他的意愿和从他的意愿发出的思维形成的,其生命是他真实的生命本身。人的记忆和源于它的思维只是实现引入所经由的入口或外院。
无论你说意愿,还是说爱,意思都一样,因为每个人都意愿他所爱的,爱他所意愿的;意愿是爱的容器,其功能为思考的理解力是信的容器。一个人可能知道、思考并理解许多东西;但当私下里出于自己的意愿或爱进行沉思时,他就会抛弃与他的意愿或爱不一致的东西。所以当肉身生活结束,活在灵里时,他也会抛弃它们。因为唯独进入人的意愿或爱的东西才会留在他的灵里,如前所述。死后,其它一切都被视为异类,他会弃之门外,并心怀憎恶,因为它们不是他爱的一部分。
但当人不仅相信取自圣言的教会教义,还意愿并实行它们时,情况就不同了,因为这时,他有了真实的信。信就是由意愿真理,因为它是真理而产生的对真理的情感;事实上,意愿真理本身,因为它是真理,才是属灵人,因为它远离属世人,而属世人虽意愿真理,但不是为了真理的缘故,而是为了自己的荣耀和名利。脱离这些东西来看待的真理是属灵的,因为它本质上是神性。因此,意愿真理,因为它是真理,也是承认并热爱神性。这两者结合得如此紧密,以至于在天堂被视为一,因为在天堂,从主发出的神性是神性真理(参看《天堂与地狱》128-132节);那些接受它,并使之成为自己生命的一部分的人就是天堂的天使。说这些事是为了叫人们知道,信不仅仅是相信,还是意愿和实行,所以没有仁,就没有信。仁或爱就是意愿并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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