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30.启17:1–2.拿着七个小瓶的七位天使中,有一位来跟我说话,对我说,来;我将坐在众水上的大淫妇所要受的审判指示你;地上的诸王与她行淫,住在地上的人喝醉了她淫乱的酒。
“拿着七个小瓶的七位天使中,有一位来跟我说话”表示天主教徒中间的教会状态的显现(1031节);“对我说,来;我将大淫妇所要受的审判指示你”表示他们的宗教说服,其中,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都被玷污和亵渎了(1032节);“坐在众水上的”表示统治圣言的一切,从而统治教会圣物的(1033节)。
“地上的诸王与她行淫”表示他们歪曲了教会的一切真理(1034节);“住在地上的人喝醉了她淫乱的酒”表示那些属于教会的人因歪曲而变得疯狂(1035节)。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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