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028

1028.“因为这雹

1028.“因为这雹灾极大”表示对真正真理的彻底摧毁。这从“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雹灾”是指对圣言的歪曲,如前所述。因此,“这雹灾极大”表示更严重的歪曲,这种歪曲就是,圣言被歪曲,甚至到了摧毁一切真正真理的程度。至于圣言如何被歪曲,甚至了摧毁真正真理的程度,天堂由此向人关闭,可参看前文(AE 719, 778, 888, 914, 916, 950节)。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有人说,人若在十诫的一条诫命上犯了罪,也在其余的诫命上犯了罪;因此,人若在一条诫命上有罪,就在所有诫命上都有罪。不过,要解释一下这个说法如何与真理和谐一致。当一个人因确信某条诫命不是罪而违反这条诫命,从而在不畏惧神的情况下犯了这条诫命时,他就弃绝了对神的敬畏,因为他不害怕违反其余的诫命,尽管他可能在行为上没有如此行。

例如,当一个人不认为本质上为偷盗的欺诈和非法所得是罪时,他也不认为与别人的妻子通奸,恨一个人,甚至要谋杀他,说关于他的谎言,贪恋他的房屋和属于他的其它东西是罪。因为当他在任何一条诫命上从心里弃绝对神的敬畏时,就会否认任何事是罪;因此,他与那些以同样的方式违反其它诫命的人有联络。他就像在盗贼地狱里的一个地狱灵;他虽然不是一个通奸者、杀人犯或假证人,却仍与这些人有联络,可能会被他们说服相信这些事不是恶,还可能会被引导犯它们。因为人若因违反一条诫命而变成地狱灵,就不再相信做任何反对神或邻舍的事是罪。

但对那些放弃一条诫命所禁止的邪恶,避开,然后远离它如同反对神的罪之人来说,情况恰恰相反。这些人敬畏神,故与天堂天使交流,并被主引导放弃其它诫命所禁止的邪恶,避开它们,最终如罪一样远离它们。若碰巧在这些诫命上犯了罪,他们仍会悔改,由此逐渐从中退出。


揭秘启示录 #664

664.“圣徒之王啊

664.“圣徒之王啊,你的道路又公义又真实”表示从祂发出的一切都是公义和真实的,因为祂是天堂和教会中的神性良善本身和神性真理本身。“道路”表示通向良善的真理(AR 176节),“王”当论及主时,表示神性真理,“圣徒之王”表示天堂和教会中源于主的神性真理;因为“圣徒”表示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人(AR 173, 586节)。因此,“圣徒之王啊,你的道路又公义又真实”表示从主发出的一切都是公义和真实的,因为祂是天堂和教会中的神性真理本身。主以其神性人身而被称为“王”,因为这就是弥赛亚,受膏者,基督,神的儿子;希伯来语中的“弥赛亚”就是希腊语中的“基督”,而“弥赛亚”或“基督”就是神的儿子(可参看AR 520节);众所周知,在希伯来语,“弥赛亚”既表示王,也表示受膏者。主作为王之所以是神性真理,是因为“王”表示这神性真理(AR 20, 483节)。正因如此,“王”(启1:6; 5:10)表示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人。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天堂和教会被称为祂的“国”。祂的降世被称为这国的福音。天堂和教会被称为“祂的国”(但以理书2:44; 7:13, 14, 27; 马太福音12:28; 16:28; 马可福音1:14, 15; 9:1; 15:43; 路加福音1:33; 4:43; 8:1, 10; 9:2, 11, 27; 10:11; 16:16; 19:11; 21:31; 22:18; 23:51)。祂的降临被称为“这国的福音”(马太福音4:23; 9:35; 24:14)。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

主被称为“王”,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启示录:

他们必与羔羊争战,但羔羊必胜过他们,因为祂是万主之主,万王之王。(启示录17:14)

又:

骑在白马上的那一位被称为圣言,祂的名是万主之主,万王之王。(启示录19:13, 16; 但以理书2:47)

约翰福音:

拿但业说,你是神的儿子,你是以色列的王。(约翰福音1:49)

马太福音:

当人子在祂荣耀里降临的时候,祂要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王要对在祂右手边和左手边的说。(马太福音25:31, 34, 41)

约翰福音:

他们喊着说,和散那,奉主名来的以色列王是当受祝福的。(约翰福音12:13)

又:

彼拉多问耶稣,祂是不是王。耶稣回答说,我是王;我为此而生,也为此来到世界。(约翰福音18:37)

以赛亚书:

你的眼必见王的荣美;耶和华是我们的王,祂要拯救我们。(以赛亚书33:17, 22)

又:

我耶和华是你们的圣者,是以色列的创造者,你们的王。(以赛亚书43:15)

又:

耶和华以色列的王,以色列的救赎主,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我是首先的和末后的,除我以外再没有神。(以赛亚书44:6)

撒迦利亚书:

耶和华必作全地的王。(撒迦利亚书14:9; 诗篇47:2, 6-8)

诗篇:

众城门哪,抬起你们的头来,那荣耀的王要进来;万军之耶和华,祂是荣耀的王。(诗篇24:7-10)

耶利米书: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掌权为王,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33:15)

此处还有其它地方(如以赛亚书6:5; 52:7; 耶利米书10:7, 10; 46:18; 以西结书37:22, 24; 西番雅书3:15; 诗篇20:9; 45:11, 13, 15; 68:24; 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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