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120.“乃是撒但会堂”表示他们那由各种虚假构成的教义。这从“会堂”和“撒但”的含义清楚可知:“会堂”是指教义(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撒但”是指一切虚假所来自的地狱。地狱有两种,那些处于邪恶的人在一种地狱,那些处于邪恶之虚假的人在另一种地狱。那些处于邪恶的人所在的地狱用一个词来称呼,就是魔鬼,那些处于邪恶之虚假的人所在的地狱用一个词来称呼,就是撒但。那些对地狱一无所知的人完全不知道地狱是如此命名的,还以为魔鬼曾被造为光明天使,只因反叛而与其同伙一起被丢弃,地狱以这种方式被造。地狱被称为魔鬼和撒但(可参看《天堂与地狱》,311, 544, 553节;以及《最后的审判》一书中说明天堂和地狱皆来自人类的章节,即14–22节)。此外,要知道,正如一切良善和真理都由主那里从天堂发出,一切邪恶和虚假都从地狱发出。人若以为良善和真理来自任何其它源头,或邪恶和虚假来自任何其它源头,就大大受骗了。
人只是这些的一个容器,无论他转向哪个源头,都是一个接受者。他若转向天堂(这由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实现),就接受来自主的良善和真理;但他若转向地狱(这由爱之邪恶和信之虚假实现),就接受来自地狱的邪恶和虚假。由于一切邪恶和虚假都来自地狱,地狱用一个词来称呼,要么是魔鬼,要么是撒但,所以可知,魔鬼也表示一切邪恶,撒但表示一切虚假。这就是为何“撒但会堂”表示各种虚假构成的教义。
“会堂”表示教义,是因为教义在会堂被教导,并且教义问题上的分歧在那里得到调整。教义在会堂被教导,这一点从福音书中的相关经文(马太福音4:23; 9:35; 13:54; 马可福音1:21, 22, 29, 39; 6:2; 路加福音4:15, 16, 44; 13:10, 14; 约翰福音18:20)明显看出来。教义问题上的分歧在会堂得到调整,这一点从福音书中的话(马太福音10:17; 马可福音13:9; 路加福音12:11; 21:12; 约翰福音9:22; 12:42; 16:2, 3)可以推断出来。犹太民族有各种虚假构成的教义,或各种假教义,这一点从关于这个民族所知的许多事可以看出来,如:他们否认主;他们盼望一个弥赛亚来建立地上的国,把他们提到世界上其它所有民族之上;他们将一切敬拜都置于外在,弃绝属于对主之信和爱的敬拜的内在;他们将圣言中的一切都用到自己身上,通过自己发明的传统歪曲它(参看马太福音15:6–9; 马可福音7:1–13)。此外,这个民族在内层方面从起初是何性质,从摩西的歌(申命记32章)和其它许多地方就能看出来;也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48节从《属天的奥秘》引用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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