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69.人越照着神序生活,就越从神性全知中拥有关于良善和真理的智慧,因为对良善的一切爱和关于真理的一切智慧,或一切爱之良善和一切智慧之真理,都来自主。基督教界的所有教会都宣称事实就是如此。由此可知,若不从神那里,人不能从内层处于任何智慧之真理,因为神拥有全知,即无限的智慧。人的心智和天使天堂一样,分为三个层级,因而既可以被提升到较高、甚至更高的层级,也可以下降到较低、甚至更低的层级。此外,只要它被提升到较高层级,它在智慧上就会被提升,因为它被提升到了天堂之光,只有神才能做到这一点。只要心智被如此提升,它就成为一个人;但只要它下降到较低层级,它就陷入地狱的幻光,并且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野兽。这就是为何人会站直,仰脸朝天,甚至将脸朝向天顶;而野兽却平行于地面站立,脸朝下看,不能朝天看,除非艰难地朝天看。
人把心智提升到神那里,承认一切智慧之真理都来自祂,同时照秩序生活,就像一个人站在高塔上俯瞰人口稠密的城市,看到下面城市街道上所发生的一切。但人确认相信一切智慧之真理都来自他自己里面的属世之光,即来自他自己,就像一个人留在塔脚的洞穴里,透过塔上的裂缝去看同一座城市,却只看到那城中一座房子的墙壁,看到它是如何用砖块砌成的。此外,人从神那里获取智慧,就像一只在高处飞翔的鸟儿俯瞰花园、树林和田野或农场里的一切,飞向对它有用的任何东西。然而,人从自己那里获取诸如属于智慧的那类东西,又不相信它们来自神,就像一只紧贴地面飞行的黄蜂,一看到粪堆就停在上面,并以它的恶臭为快乐。每个人只要活在世上,就行走在天堂与地狱中间,由此处于平衡,从而拥有要么向上看神,要么向下看地狱的选择自由或自由意志。他若向上看神,就会承认一切智慧都来自神,在灵里实际上与天堂里的天使同在;但他若向下看(如凡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所行的),在灵里实际上与地狱里的魔鬼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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