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6. (1)在基督教界,整本圣经和由此而来的教会的一切教义都教导,有一位神,祂是一。整本圣经都教导有一位神,因为圣经的至内在内容只是神,也就是说,只是从祂发出的神性;事实上,圣经是神口授的;而从神发出的,只能是为神或祂自己、被称为神性之物;这存在于圣经的至内在意义或内容中。然而,在这些至内层之下并源于它们的衍生物中,或说在其源于至内层,但在较低层面上的较低形式或外在形式中,圣经适合天使和世人的感知或理解。神性同样在这些衍生物或形式中,只是在另一种形式中;在这种情况下,神性被称为属天、属灵和属世神性。这些只是神的面纱;因为神自己,就是诸如祂在圣言至内层中的样子,是不能被任何生物看到的。因为当摩西恳求看到耶和华的荣耀时,祂对摩西说,没有人能看到神而存活。这同样适用于圣言的至内层,在那里,神就在祂的真正存在和本质中。
尽管如此,形成至内层,并被那些适合天使和世人感知的事物遮盖的神性,仍像穿透水晶的光一样发出,只是这光照着人要么从神那里,要么从自己那里为自己所形成的心智状态而看起来各不相同。在每一个从神那里形成自己的心智状态的人面前,圣经就像一面镜子,他在其中看到神;只是各人以各人的方式看到神。这面镜子由人从圣言中所学到,并通过照之生活而吸收的真理构成。由此得出的第一个结论是,圣经是神的充满。
圣经不仅教导有一位神,还教导神是一,这一点从如前所述,构成这面镜子的真理可以看出来,因为它们形成一个连贯的整体,使人不可能想到一位以外的神。因此,凡理性从圣言中吸收了某种神圣的人,都貌似凭自己知道,神是一,并将谈论数位神视为一种疯狂。天使们无法张嘴说出“诸神”这个词,因为他们所生活的天堂大气会抵制或反对它。圣经不仅如我所说的普遍地,还以许多具体经文教导,神是一,如以下经文;申命记:
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的神是独一的耶和华。(申命记6:4; 马可福音12:29)
以赛亚书:
神真在你们中间,除我以外,再没有神。(以赛亚书45:14)
又:
我不是耶和华吗?除我以外,再没有神。(以赛亚书45:21)
何西阿书:
我就是耶和华你的神,除我以外,你不可认别的神。(何西阿书13:4)
以赛亚书:
耶和华以色列的王如此说,我是首先的,是末后的,除我以外,再没有神。(以赛亚书44:6)
撒迦利亚书:
在那日,耶和华必作全地的王;在那日,耶和华必为独一无二的,祂的名也是独一无二的。(撒迦利亚书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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