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27.“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表示随之而来的对圣言的歪曲。这从“亵渎神”和“雹灾”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神”是指歪曲圣言(参看AE 778, 991节);“雹灾”是指在最大或最高程度上属地狱的虚假,如刚才所述,对圣言的歪曲就来自这种虚假。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现在要说一说结合如何通过十诫实现。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主通过一个人认识、理解、意愿并实行这些诫命而将他与祂自己结合。当人实行它们时,结合就存在;但他若不实行它们,就不再意愿它们;当他不再意愿它们时,也就不再理解和认识它们。因为当人能去做,却不做时,意愿算什么呢?它不就是一个纯粹的观念吗?由此可知,当一个人实行十诫时,结合才会发生。不过,前面说,唯独主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不是人自己与主结合;这种结合是通过实行(诫命)实现的。由此可知,是与人同在的主实行这些诫命。
然而,谁都可以看出,约不能缔结,结合不能通过它实现,除非人里面有某种互动,好叫他不仅可以同意,还可以接受。为达到这个目的,主赋予人貌似凭自己意愿和行动的自由;这种自由具有这种性质:当人正在思考真理,实行良善时,他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这种自由在他自己里面,因而来自他自己。正是人这一方的互动带来结合。但由于这种自由来自主,并不断来自主,所以人必须在各方面都承认:思考和理解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如刚才关于这个主题所说的(AE 946, 971, 973节)。
因此,当人通过服从后六条诫命貌似凭自己与主结合时,主就通过头三条诫命与人结合;这头三条诫命是,人必须承认神,必须相信主,必须尊祂的名为圣。人不会相信这些事,无论他多么自以为相信,除非他避免另一块石版,也就是后六条诫命所提到的邪恶,因为它们是罪。这些就是属于主与人所立之约的事,通过它们会有一个相互结合,好叫人可以在主里面,主在人里面(约翰福音14:20)。
101.(7)这样在一个位格里面,神成为人,人成为神。耶和华神成为人,人成为神,这一点作为一个结论从本章前面的一切命题或要点,尤其从这两点可以推知:宇宙的创造者耶和华降临并取了一个人身,以救赎和拯救人类(参看TCR 82-84节);主通过救赎行为将自己与父合一,父也将自己与祂合一,因而是互动和相互地合一(参看TCR 97-100节)。从这种互动的合一中很清楚地看出,在一个位格里面,神成为人,人成为神;从这两者的合一是一个像灵魂和身体那样的合一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这与当今教会的信仰是一致的,如《亚他那修信经》所阐述的那样(可参看TCR 98节);这也与福音派教会的信仰或路德信仰是一致的,如他们在被称为《协和信条》的正统书卷或包含正统路德宗的书卷中所阐述的那样,《协和信条》既从《圣经》,也从教父那里通过理性论证牢固确立,基督的人性被提升为神性威严、全能和全在,在基督里,人为神,神为人(可参看《协和信条》,607, 765页)。此外,本章已说明,就其人身而言,耶和华神在圣言中被称为“耶和华”、“耶和华神”、“万军之耶和华” 和“以色列的神”。因此,保罗说:
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地居住在耶稣基督里面。(歌罗西书2:9)
约翰一书:
耶稣基督,神的儿子,是真神,是永生。(约翰一书5:20)
严格来说,“神的儿子”是指祂的人身(可参看TCR 92-93节)。此外,耶和华神称自己和祂为主;因为我们读到:
主对我主说,你坐在我的右手边。(诗篇110:1)
以赛亚书:
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祂名为神,永在的父。(以赛亚书9:6)
大卫诗篇中的“儿子”也是指在其人身方面的主:
我要传圣旨,耶和华曾对我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当亲吻儿子,恐怕祂发怒,你们便在道中灭亡。(诗篇2:7, 12)
此处不是指来自永恒的儿子,而是指生在世上的儿子;因为这是一个关于即将降临的主的预言;因此,它被称为耶和华向大卫宣布的“圣旨”;在该诗篇中,前面经上说:
我已在锡安膏立我的君王。(诗篇2:6)
又进一步说:
我要将列族赐祂作产业。(诗篇2:8)
因此,“今日”不是指来自永恒,而是指在时间中,因为对耶和华来说,未来就是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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