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025

1025.“众山也不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诠释启示录 #776

776.“十角”表示

776.“十角”表示大能。这从前面的阐述(AE 716节)清楚可知,那里论述了有“十角”的“龙”。被归于龙和这兽的大能在灵界以角来代表,因此代表性地向约翰显示为龙之兽上的角,这大能就是来自属世人,源于谬误、因而源于虚假的推理的能力。事实上,这些推理本身没有任何真正的能力,因为一切能力都属于真理;尽管如此,来自感官谬误的虚假和由此而来的推理在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之前,也就是被主重生之前的世人身上仍有大能。因为人自出生时起就处于邪恶,也处于由此而来的虚假;虚假从邪恶中涌出,就像不洁的水从不洁的源泉涌出一样;当这些虚假被源于感官谬误的推理确认时,它们看上去就像真理。人自出生时起就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故很容易就抓住、承认并相信它们,因为它们与他最初的属世之光和这光的热是一致的,这热来自对自我或世界的爱之火。由于人很容易,可以说自发地被引导相信这些东西,从而被误导,上当受骗,所以大能在此处被归于兽,在前面被归于龙。然而,它们对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之人,或被主重生的人没有能力;在任何情况下,它们都随着真理在人里面增多而越发没有能力,最终根本没有任何能力;因为如前所述,一切能力都在来自良善的真理中,因而无一在来自邪恶的虚假中。

这一点可通过在灵界所看见和感知到的事物来证实。在那里的一些地方,那些处于虚假的人不断与类似他们的人和不同于他们的人争论;恶人看上去凭借虚假获胜,并把很多人吸引到他们那一边。当我对此感到疑惑时,有人说并且我也感知到,虚假战胜了那些处于虚假的人;因为发现,那些被征服和吸引过去的人同样处于虚假;而另一方面,虚假却没有战胜那些处于真理的人。此外,还进一步看到,那些处于虚假的人也与那些处于真理的人作战,还打败他们;但却感知到,后者没有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而是处于没有良善的真理。但当那些处于虚假的人与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之人作战时,他们根本不能取胜;他们就像空中的糠秕,被人的呼吸驱散,并分散到各个方向,没有任何抵抗力。由此清楚可知,为何在圣言中,恶人有时被称为“强而有力”。由此明显可知,为何“十角”出现在龙头上和这个兽的头上,同样出现在朱红色的兽头上(启示录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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