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52.“并为给耶稣基督作的见证”表示并为了主的神性人身可以被承认。这从“见证”和“耶稣基督”的含义清楚可知:“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参看AE 10, 27节);“耶稣基督”是指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参看AE 26节)。这些话论及外邦人的教会,该教会即将接受神性真理并承认主的神性人身(这些话论及外邦人的教会,对此,可参看AE 50节)。基督教会的确承认主的神性,但不承认祂的神性人身;因此,当他们根据教义来思想并谈论主时,就将祂的人身或人性与神性分离,并视祂的人身或人性如同另一个人的人身或人性;而事实上,神性就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如同灵魂在身体里面。这就是为何这些人无法拥有神性的观念;尽管正是这个观念就进行结合,因为思维进行结合;没有通过思维和情感,或也可说,通过信和爱而与神性的结合,就没有拯救。说通过思维和情感结合,跟说通过信和爱结合是一样的,因为我会思考我所信的,我会被我所爱的感动。相信不可见的东西就跟相信自然界的至内层差不多,当心智沉溺于自己的幻想时,它很容易陷入这种错误。然而,一种看见神性,事实上看见人形式的神性的渴望通过来自天堂的不断流注被植入每个人。
这种渴望被植入简单人,也被植入外邦人当中正直、心地善良的人(参看《天堂与地狱》,82节)。因此,这些人中所有过着仁爱生活的人都被主接受,并被赋予天堂。其他人不能被接受,因为他们没有结合。天堂里的所有天堂,古代最有智慧的人,以及所有拥有属灵信仰,也就是活的信仰之人,无论在这个地球上,还是在宇宙所有星球上,都在思维上看到他们的神或神性,因为他们承认神性人身,因此被主接受(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80–310节;《天堂与地狱》,79–86, 316, 321节;《宇宙星球》,7, 40—41, 65, 68, 91, 98—99, 107, 121, 141, 154, 158—159, 169节)。由于从天堂植入每个人的这种渴望或感知被世上有学问的人完全弃绝,进入神性的入口由此被堵住,所以主正在外邦人当中建立一个新教会,外邦人没有根除这种观念,连同与这观念在一起的信。基督教界对这种植入的渴望或原则的根除来源于巴比伦民族,它将主的人身或人性与祂的神性分离,以便他们当中的领袖可以被承认为主人身或人性的代理人,也可以将主的神性权柄转到自己这里,声称主从父获得这权柄;而事实上,祂从自己获得该权柄,因为它来自祂自己的神性。因此,他们不愿听见关于神性人身的任何东西(参看《属天的奥秘》,4738节)。但关于这个主题,由于它是教会一切事物中的首要事物,所以下文会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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