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466.“感谢、尊贵”表示这些来自从在三层天堂里的主发出的神性良善。这从以下考虑清楚可知:正如“祝福、荣耀、智慧”论及对神性真理的接受,“感谢、尊贵”论及对神性良善的接受。因为有两样事物从主发出,天上和地上的一切事物都来自这两样事物,即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神性真理是与天使和世人同在的一切智慧和聪明的源头,神性良善是与他们同在的一切仁和爱的源头。这两者合一从主发出,以至于在它们的真正起源上为一;但在接受它们的天使和世人那里,它们为二,因为天使和世人有两种生命容器,被称为理解力和意愿。理解力是神性真理的容器,意愿是神性良善的容器,或也可说,理解力是来自主的智慧的容器,意愿是来自主的爱的容器。不过,这两者,即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因而理解力和意愿在天使和世人那里在何等程度上为一,他们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与主的结合;但这些在何等程度上不为一,天使和世人就在何等程度上不处于结合。
由于圣言被赐给世人,是为了可以通过它而有主与天使并世人的结合,所以在圣言的每个部分,真理与良善结合,良善与真理结合。事实上,圣言,尤其先知书都使用两种表达方式,其中一种与神性真理有关,一种与神性良善有关。但只有天上的天使和地上那些获准看见灵义的人才能看见圣言中的这种结合。因为有些词语与真理有关,有些词语与良善有关;因此,在几乎具有相同含义的两种表达方式出现的地方,一种表示那些属于真理的事物,另一种则表示那些属于良善的事物。圣言有这种合一在里面,因为圣言是神性,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神性真理从神性发出。圣言中的良善与真理的这种合一或这种婚姻,迄今为止在地上不为人知(参看AE 238, 288节;《属天的奥秘》,683, 793, 801, 2516, 2712, 3004—3005, 3009, 4158, 5138, 5194, 5502, 6343, 7022, 7945, 8339, 9263, 9314节)。说这些事是为了让人们知道,“祝福、荣耀、智慧”论及来自神性的真理,如前所示(AE 465节);“感谢、尊贵”论及来自神性的良善。在圣言中,“荣耀”论及真理,“尊贵”论及良善,这一点可参看前文(AE 288, 345节),那里从圣言中的各种经文给出了证明。“感谢”在此也论及良善,因为前面提到“祝福”,祝福是由口通过真理来表达的,而感谢则出于良善来自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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