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025

1025.“众山也不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诠释启示录 #43

43.“全能者”表示

43.“全能者”表示从祂自己。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没有人拥有天堂里的任何能力,唯独主除外;因此,天使只在他们从主接受的程度内而拥有能力,或是强大的,而他们的接受力取决于他们处于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的程度;因为这是天堂里的主。由此清楚可知,唯独主有能力,天堂里的人若不从主,就没有能力;原因在于,主的神性是天堂里全部中的全部,因为这神性构成总体上,以及具体地与每位天使同在的天堂。此外,受造的万物,因而天和地都是由祂创造的,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所教导的:

起初有圣言,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万物都是藉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圣言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约翰福音1:1, 3–4, 14)

“圣言”是指天堂里的神性真理,那里的一切事物都从神性真理存在。显而易见,这是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因为经上说:“圣言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由于天使的一切生命也都来自祂,天堂里的一切光同样都来自祂,所以经上说:“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这一切可参看《天堂与地狱》,那里充分说明,主的神性构成天堂(HH 7–12节);这是祂的神性人身(HH 78–86节);天使的一切生命都由此而来(HH 9节);天堂里的一切光也都由此而来(HH 126–140节);天使所拥有的一切能力都来自主,无一来自他们自己(HH 228–233)。由此清楚可知,“全能”表示从祂自己存在、活着并拥有能力。主的神性人身从它自己存在、活着并拥有能力,与祂自己里面被称为父的神性同等,主也教导:

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翰福音5:26)

没有人在自己有生命,这从耶稣的话明显看出来:

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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