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318.“就是神的七灵,被派往全地”表示天堂和教会里的一切智慧和聪明都由此而来。这从“神的七灵”和“派往全地”的含义清楚可知:“神的七灵”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对此,可参看前文,AE 183节);它们因表示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故也表示神性智慧或全知。“派往全地”是指这是天堂和教会里的一切智慧和聪明的源头。“被派往”表示被交流,“全地”表示教会,无论天上的还是地上的(参看AE 304节)。由此清楚可知,为何经上说“羔羊的七眼就是神的七灵,被派往全地”,因为“七眼”表示主从神性良善通过神性真理所拥有的全知。一切智慧和聪明皆由此而来,因为人不能从自己,只能从主理解真理,享受良善;一切智慧和聪明都属于源于良善的真理。除非智慧和聪明由这真理形成,否则它们就不是智慧和聪明,而是愚蠢和疯狂;这种愚蠢和疯狂在无知的人和恶人面前看似智慧和聪明,是因为他们能从记忆来说话和推理。
事实上,人的自我或人自己的东西无非是邪恶和虚假;他意愿的自我是邪恶,由此而来的理解力的自我是虚假;因此,凡来自自我的东西都反对智慧和聪明;反对智慧的,是愚蠢,反对聪明的,是疯狂。由此可见,除非主把人从他的自我中提升出来,当人不仅在记忆中,还在生活中接受神性真理时,这种提升就会实现,否则他根本不可能变得智慧和聪明。但只要人在世上,主(把人)从自我中提升出来对人来说并不明显,也没有被他感知到;而当他进入他的灵时,这种提升才变得明显;当他的灵与他的物质身体分离时,这一切就会发生;但即便那时,也只有那些进入天堂的人才感知到这种提升。之所以说智慧和聪明,是因为智慧属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事实上,那时人享受真理中的良善;但聪明属于良善得以产生所通过的真理,因为那时人还没有真理中的良善的享受,而是受真理影响,因为它是真理。那些在主的属天国度的人处于智慧,因为他们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但那些在主的属灵国度的人处于聪明,因为他们处于良善得以产生所通过的真理。不过,关于那些处于良善得以产生所通过的真理之人,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3节);关于那些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NJHD 24节);关于属天国度和属灵国度,可参看《天堂与地狱》(20–2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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