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025

1025.“众山也不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诠释启示录 #114

114.“死过又活着

114.“死过又活着的”表示祂被弃绝了,然而永生却来自祂。这从“死过”和“活着”的含义清楚可知:“死过”当论及主时,是指被弃绝(对此,参看AE 83节);“活着”是指永生来自祂(对此,参看AE 84节)。当不靠近并敬拜主时,以及当只在祂的人身或人性方面,而不是同时在神性方面靠近并敬拜祂时,就说祂被弃绝了。因此,如今祂被教会里那些不靠近并敬拜祂,却向父祷告,求祂因儿子而怜悯他们的人弃绝;而事实上,没有人或天使能直接靠近并敬拜父,因为神性是不可见的,没有人能通过信和爱而与它结合。不可见的,无法进入思维,因而也无法进入意愿的情感;凡不进入思维的,都不进入信,因为属于信的事物必须是思维的对象。因此,进入意愿之情感的,也进入爱,因为属于爱的事物必影响人的意愿,人的一切爱都住在意愿中(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8–35节)。

但主的神性人身能进入思维,从而进入信,由此进入意愿的情感,也就是进入爱。由此清楚可知,若不从主并在主里面,就没有与父的结合。主在福音书中非常清楚地教导了这一点,如在约翰福音:

没有人在任何时候见过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又:

你们没有在任何时候听见父的声音,也没有看见祂的形状。(约翰福音5:37)

马太福音:

除了子和子所愿意指示的,没有人知道父。(马太福音11:27)

约翰福音: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又:

你们若认识我,也就认识我的父;人看见了我,就看见了父。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腓力,你不信吗?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7–11)

又:

父与主为一。(约翰福音10:30, 38)

又:

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5)

由此可见,主被教会里那些直接靠近父,向祂祷告,求祂因子发怜悯的人弃绝;因为这些人只能像思想另一个人的人身或人性那样去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因而不能同时思想祂在人身或人性中的神性,更不能根据整个基督教界普遍接受的教义(参看AE 10, 26节)去思想祂的神性与祂的人性或人身合一,如同灵魂与身体结合。在基督教界,有谁承认主的神性,却又愿意将主的神性与祂的人性或人身分离,或说将主的神性置于祂的人性或人身之外呢?然而,只思想人性或人身,同时却不思想祂在这人性或人身中的神性,就是关注分离的这两者,这就是不思想主,或思想作为一个位格的两者,尽管基督教界所接受的教义是,主的神性和人性或人身不是两个位格,乃是一个位格。

诚然,如今组成教会的人在根据教会的教义说话时,会想到主在其人性或人身中的神性;但当他们撇开教义在自己里面思考和说话时,情况就截然不同了。不过,要知道,当人根据教义思考和说话时,他处于一种状态;当他撇开教义思考和说话时,就处于另一种状态。当人根据教义思考和说话时,他的思维和言语来自他的属世人的记忆;但当他撇开教义思考和说话时,他的思维和言语来自他的灵。由于从灵思考和说话就是从人心智的内层思考和说话,所以那时他所说的,是他的真实信仰。此外,人死后的状态会变成他的灵在不受教义约束下在自己里面的思维和言语的样子,而不是他那来自教义的思维和言语没有与前者合一时的样子。

人不知道他在信和爱方面有两种状态:当他处于教义时是一种状态,当他不受教义约束时是另一种状态;但拯救他的,是撇开教义时他的信和爱的状态,而不是他源于教义的关于信和爱的言语的状态,除非后一种状态与前一种状态合一。然而,从关于信和爱的教义思考和说话,就是从属世人及其记忆说话,这一点仅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当与其他人在一起时,恶人和善人一样如此思考和说话。由于同样的原因,坏的传教士和好的传教士,或没有信的传教士和有信的传教士一样能传福音,并且表面上看,以同样的热心和情感来传。原因在于,在这种情况下,如前所述,人从他的属世人及其记忆思考和说话。但从灵思考不是从属世人及其记忆思考,而是从属灵人及其信和情感思考。仅从这一点可以清楚看出,人有两种状态,拯救人的,是后一种状态,而不是前一种状态。因为人死后就是一个灵;因此,就其灵而言,他在世上如何,离世后仍旧如何。

此外,我从大量经历中得知,教会之人就有这两种状态。因为死后,人能被带入任一状态,也实际被带入这两种状态;许多人在被带入前一种状态时,说话就像基督徒,其他人因他们的言语而以为他们是基督徒;但他们一被带回到后一种状态,就是他们自己的灵的真实状态,说话就像魔鬼灵,与他们之前说的话完全对立(参看《天堂与地狱》,491–498, 499–511节)。

由此可见当如何理解这句话:如今主被那些在教会里的人弃绝了;也就是说,尽管根据教义,主的神性被承认并相信与父的神性同等,因为教会的教义教导,“父如何,子如何,非受造,无限,永恒,全能,主,神,无别尊卑,无分先后”(参看《亚他那修信经》);然而,他们不靠近并敬拜主及其神性,却靠近并敬拜父的神性;当他们向父祷告,求祂为了子而发怜悯时,就是这样做的;当他们说这些话时,根本没有想到主的神性,只想到其与神性分离的人性或人身,因而想到跟其他任何人的人性或人身一样的其人性或人身。那时,他们想到的不是一位神,而是两位或三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就是弃绝祂;因为思想祂的人性或人身,不同时思想祂的神性,就是通过分离将神性排除在外;然而,它们不是两个位格,乃是一个位格,并且如同灵魂和身体那样合而为一。

我偶尔与那些在世时属天主教的灵人交谈,问他们在世时有没有思想过主的神性。他们说,每当他们从教义来看时,就思想这个主题,并且那时他们承认主的神性与父的神性同等,但撇开教义,他们就只思想祂的人性或人身,不思想祂的神性。他们被问,为什么他们说祂的人性或人身所拥有的权柄是父赐给祂的,而不是祂自己赐给祂的,因为他们承认祂的神性与父的神性同等?他们闻言转身离开,没有回答。但他们被告知,这是因为他们将祂的一切神性权柄都据为己有,而他们若不将神性与人性或人身分离,就无法做到这一点。他们已经弃绝了主,谁都能从以下事实得出这个结论,即:他们敬拜教皇而不是主,不再将任何权柄归给主。

我将在此讲述从名为本笃十四世的教皇那里听来的一桩大丑闻。他公开声称,他活在世上时相信主没有任何权柄,因为祂已经将权柄转给彼得,在彼得之后又转给他的继任者;还补充说,他相信天主教圣徒比主更有权柄,因为他们从父神那里持有它,而主完全放弃了它,并把它交给教皇;然而,祂仍必须受敬拜,因为没有这种敬拜,教皇就不会受到神圣的敬拜。这个教皇甚至死后都篡夺神性,所以几天之后被扔进入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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