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025

1025.“众山也不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宇宙星球 #135

135.我知道,人们

135.我知道,人们会质疑人用灵眼看到如此遥远星球上的东西的可能性,所以请允许我解释一下这是怎么回事。来世的距离不同于尘世的,因为在来世,距离完全取决于一个人的内在状态。那些状态相似的人住在同一个社群、同一个地方。在那里,同在取决于状态的相似性,疏离取决于状态的不同性。正因如此,当主将我引入类似那星球的灵人和居民的状态时,我便在该星球附近,能在场与他们交谈。由此明显可知,星球在灵界不像在自然界那样有空间上的不同距离,只是照那里灵人和居民的生命状态而有如此表象。我所说的生命状态是指他们在爱与信上的情感状态,也请允许我解释一下一个灵,或也可说,在灵里的一个人如何看到一个星球上的事物。

无论灵人还是天使,都不能用自己的视觉看见世上的任何事物。因为对他们来说,尘世之光,也就是阳光就像黑暗。正如世人无法用肉眼看见来世的任何事物,因为对他们来说,天堂之光就像黑暗。但是,若主乐意,灵人和天使仍能通过一个人的眼睛看见世上的事物。然而,除了主允许其与灵人和天使交谈,并与他们同在之人外,主不会将这种能力赐给任何人。他们被允许通过我的眼睛看见世上的事物,和我看得一样清楚;还能听见世人与我的交谈。一些灵人通过我看见他们活在肉身时所认识的朋友,和以前一样生动,这种事时有发生,他们都感到十分震惊。他们甚至看见自己的丈夫或妻子和子女,并想告诉他们,自己就在场看着他们,还请求我将他们在来世的情况告诉他们。但我被禁止告诉他们这一切,也被禁止透露他们就这样被看见,因为他们会说我疯了,至少认为这些都是精神幻觉,或说我精神错乱。事实上,我很清楚,尽管他们口头上承认,但心里仍不相信灵人的存在,也不相信死人复活,就在灵人当中;并且这些灵人能通过一个人看见、听见。

当我的内视先被打开,那些在来世的人通过我的眼睛看见尘世和其中的事物时,他们如此震惊,以至于称这为奇迹中的奇迹,并感受到一种新的喜悦,因为地与天并天与地的交流得到恩准。这种喜悦持续了数月,后来就习以为常了,他们不再对此感到惊讶。我被指教,与其他人同在的灵人并天使根本看不见世上的任何事物,只能觉察到与他们同在之人的思维和情感。

由此明显可知,人如此被造,以致他活在世人当中的同时,也活在天堂的天使当中,反之亦然。他同样如此被造,以致天堂与尘世能同时与他同在,并行如一体,好叫人们能知道天上发生的事,天使也能知道世上发生的事。当人们死亡时,他们能由此从主在地上的国度进入祂在天上的国度,不是仿佛进入一个新的国度,而是进入他们活在肉身时所在的那个国度。但人们已变得如此肉体化,以至于向自己关闭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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