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126.从宇宙中所看到的众多星座,谁都能自己证实多元世界的存在。在学术界,众所周知,每颗恒星都像一轮在自己本位的太阳,因为它像我们世界的太阳在其本位那样保持固定不变;它的距离使它看上去很小,就像一颗星星。由此可知,和我们世界的太阳一样,它也有围绕它的行星,也就是星球。我们的眼睛之所以看不到这些行星,是因为它们距离太过遥远,还因为它们只有自己恒星的光,这光无法再反射到我们这里。具有众多星座、如此浩瀚的星空还能服务于其它什么目的呢?宇宙创造的目的就是人,以便一个天使天堂能从人而来。在无限创造者的眼里,来自一个星球的人类,以及天使所组成的天堂何等微不足道,因为对祂来说,成千上万个星球都不够。
可以计算一下,假如宇宙中有一百万个星球,每个星球上有三亿人,在六千年内生育两百代人,并且每个人或灵人占三立方米的空间,那么人或灵人全都加起来,其总数连这个星球的千分之一的空间都填不满,恐怕不会超过环绕木星或土星的一个卫星的空间;而卫星的空间在宇宙当中几乎辩认不出来,因为肉眼几乎看不见这些卫星。这对宇宙的创造者来说又算得了什么呢?即便他们充满整个宇宙,祂也不会满足,因为祂是无限的。
我曾与天使谈论这个话题,他们说,他们也认为与创造者的无限相比,人类实在太稀少了;不过,他们不是出于空间,而是出于状态来思考的。按照他们的观念,无论能想象出多少星球,对主来说,仍如同没有。不过,我在下文将凭直接经历描述星空中的诸星球。由此也明显可知我的灵如何能到这些地方旅行,而我的身体仍留在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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