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833.接受伊斯兰教的民族比接受基督教的更多,这一点对那些对圣治形成自己的观念,同时认为只有生为基督徒的人才能得救的人来说,可能是一块绊脚石。但对那些相信一切都出于圣治的人来说,伊斯兰教并不是一块绊脚石。这些人会调查这是怎么回事,然后发现,伊斯兰教承认主是最伟大的先知,最有智慧的人,也是神的儿子。但由于伊斯兰教徒将《古兰经》奉为他们宗教的唯一圣书,还由于穆罕默德作为这本书的作者,经常占据他们的思维,他们向他献上某种敬拜,所以他们很少想到我们的主。然而,为了让人们清楚知道,伊斯兰教是按照主的圣治兴起的,以摧毁许多民族的偶像崇拜,我将按顺序阐述这一点,首先阐述所有偶像崇拜的起源。
在伊斯兰教出现之前,偶像崇拜已经在世界上的很多国家蔓延开来。这是因为主降临之前的教会都是代表性教会。以色列教会就是代表性教会;那里的会幕、亚伦的衣服、祭物,以及属于耶路撒冷圣殿的一切,甚至他们的律例,都具有代表性。古人中间有对应的知识,即对应学,对应的知识也是代表的知识,是知识中的知识,或科学中的科学。它尤其在埃及得到培育和发展,埃及人的象形文字就来自它。古人从对应的知识中知道各种动物和各种树木的含义,还知道大山和小山、河流和源泉,以及日月星辰的含义。通过对应的知识,他们也知道属灵事物,因为这些代表起源于它们所代表的事物,这些事物与天上的天使中间的属灵智慧有关。
由于他们的一切敬拜都具有代表性,由纯粹的对应构成,所以他们在大山小山上敬拜,也在小树林和花园里敬拜;出于同样的原因,他们将源泉分别为圣,还雕刻了马、牛、牛犊、羔羊,甚至鸟、鱼和蛇的雕像,并把它们摆在圣殿附边和圣殿的庭院里,也摆在自己家里,照着它们所对应或代表,因而表示的教会属灵物进行排列。过了一段时间,当对应的知识,或对应学被遗忘时,他们的后代开始敬拜雕像本身,仿佛它们本身是神圣的;殊不知,古人,即他们的祖先,并没有在它们上面看到任何神圣的东西,只看到,它们照着它们的对应关系而代表神圣的东西。
这就是在世界上许多国家盛行的偶像崇拜的起源。为了根除这些偶像崇拜,按照主的圣治,应该建立一种适应东方人天赋的新宗教,这个新宗教应当包含来自新旧约圣言的一些内容,并教导主降世,祂是最伟大的先知,最有智慧的人,也是神的儿子。这是通过穆罕默德实现的,该宗教以穆罕默德的名字命名。由此清楚可知,伊斯兰教是按照主的圣治兴起的,如前所述,它适应东方人的天赋,以摧毁许多民族的偶像崇拜,在他们死后进入灵界之前,向他们传授一些关于主的知识。这种宗教不会被许多国家接受,也不能根除他们的偶像崇拜,除非它适应他们的思维观念,尤其允许一夫多妻制,因为没有这种许可,东方人将比欧洲人更充满污秽的通奸,或说燃烧着通奸的欲望,从而会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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