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67.在创造之前,神就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这两者都在努力发挥功用;因为没有功用,爱和智慧只是转瞬即逝的抽象实体,它们若不转向功用,或不将精力投入功用或服务中,就会飞走或消失。与功用分离的爱和智慧就像飞越汪洋大海的小鸟,它最终因飞行而精疲力尽,然后掉下来淹死了。由此明显可知,宇宙是神为了功用的存在而创造的;因此,宇宙可以被称为功用的剧场。由于人是创造的主要目的,所以可推知,宇宙中的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是为了人而创造的;因此,属于秩序的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被聚集起来,集中在他身上,以便通过他,神可以实现主要的功用。爱和智慧若没有它们的第三个原则,即功用,可以比作太阳的热和光,它们若不作用于人和动植物,将是毫无价值的东西,或空洞的概念;但通过进入这些事物的流注并在它们里面的运作,热和光就成为了现实。因为有三样事物按顺序彼此相随,即目的、原因和结果;在学术界,众所周知,目的什么都不是,除非它关注有效的原因,目的和这个原因什么都不是,除非产生一个结果。目的和原因的确可以在头脑中被抽象地思考,但仍只是为了目的所关注或打算、原因所促成的某个结果。爱、智慧和功用也是如此;功用是爱所关注或打算,并通过原因实现的目的;当功用实现时,爱和智慧就有了真实的存在,并在功用里面为自己造了一个住所和居住地或停留的地方,它们在那里如在自己家中一样安歇。当有神的爱和智慧在里面的人履行功用时,他也是如此;为了让他能履行神性功用,他被创造为神的形像和样式,即神序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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