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649.如果有人接受新教会的信仰,同时仍保留着旧教会关于主的功德和公义的归算的信仰,结果是一样的;因为旧教会的一切教条都是从这种信仰中发出的,就像嫩芽从根中发出一样。在这种情况下,这就像一个人挣脱了龙的这五角,却又被那五角缠住,或像一个人逃离了狼,却又撞上了老虎,或像一个人从枯井里爬出来,却又掉进水井,并淹死在那里。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人很容易重新陷入他以前信仰的一切错误或教导,前面说明了这些错误或教导的性质;因此,他会获得这种可憎观念:他可以把属于主的本质上的神性属性,即救赎和公义,归算给并应用于自己,而救赎和公义只能被崇拜,不能被如此归给或应用。因为如果一个人真的把主的救赎和公义归算给并应用于自己,那么他就会像被扔进赤裸的太阳中一样被烧灭,尽管他通过这太阳的光和热而拥有肉体的视觉和生活。前面(TCR 640节)已经说明,主的功德是救赎,祂的救赎和公义是无法与任何人联结的两种神性属性。因此,要让每个人都当心,不要把旧教会的归算转录到新教会的归算上,因为这会造成不幸的后果,危及他的救赎,或成为他得救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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