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XI.一个从未悔改,或从未审视和省察自己的人,
最终不知道什么是定罪或诅咒的邪恶,什么是拯救的良善
564.由于在改革宗基督教界,很少有人实践悔改,所以此处补充这一事实:不审视和省察自己的人,最终不知道什么是定罪或诅咒的邪恶,什么是拯救的良善,因为他没有宗教信仰来引导他认识到这一点。人没有看到、认识和承认的邪恶会留下来,或仍留在他身上;凡留下来的东西都会变得越来越根深蒂固,直到它阻塞或关闭心智的内层,以至于人首先变成属世的,然后变成感官的,最终变成肉体的。在所有这些状态下,他都没有意识到任何定罪或诅咒的邪恶,或拯救的良善。他变得像一棵长在坚硬岩石上的树,树根在裂缝中扩散,最终因缺乏水分而枯萎。
每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人都是理性和道德的;但有两条途径通向理性,一条来自世界,另一条来自天堂。只从世界,没有从天堂变得理性和道德的人,只在言行举止上是理性和道德的,但他内心是动物,甚至是野兽,因为他与那些在地狱里的人行如一体,而地狱里的所有人都是野兽。另一方面,既从世界,也从天堂而理性和道德的人,是真正理性和道德的,因为他在灵里,在言语和行为上都是如此。某种属灵事物在他的言语和行为里面,就像它们的灵魂一样驱使属世层、感官层和肉体层。这样一个人也与那些在天堂里的人行如一体。因此,既有属灵的理性和道德的人,也有纯属世的理性和道德的人。在这个世界上,这两者无法彼此区分开来,尤其是如果后者通过练习充满伪善,或养成了虚伪的习惯;但天上的天使区分他们,就像区分鸽子和猫头鹰,或绵羊和老虎一样容易。
纯属世人可以看到别人身上的良善和邪恶,也可以责备别人;但他不审视和省察自己,所以看不到自己身上的任何邪恶,如果别人向他指出某种邪恶,他就会用他的理性,或似是而非的推理来掩盖它,就像蛇把头藏在尘土里一样,或他沉浸在邪恶中,就像大黄蜂把自己埋在泥里一样。他出于邪恶的快乐而如此行,这快乐笼罩着他,就像浓雾笼罩着沼泽,吸收并熄灭光线一样。这就是地狱的快乐,或说地狱快乐的性质。它从地狱散发出来,流入每个人,流入他的脚底、背部和后脑勺。如果它被允许进入头和胸的前部,或说被额头和胸部接受,那么人就会成为地狱的奴隶;因为人类的大脑致力于理解力和它所包含的智慧,而小脑致力于意愿和它的爱。这就是为何有两个脑。这种地狱的快乐只有通过属灵的理性和道德才能被纠正、改造和扭转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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