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III.只要人活在这个世界上,他就被保持在天堂和地狱中间,
在那里处于属灵的平衡,这就是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
475.要知道什么是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它的性质是什么,有必要知道它的起源。对其起源的认识尤其能使人不仅知道有诸如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这回事,还能知道它是什么,或它的性质。它的起源在灵界,在那里,主保守人的心智。人的心智就是他的灵,死后他的灵仍活着,并不断与灵界中类似的灵联系在一起;同时,他的灵通过它所穿的物质身体,与自然界中的人联系在一起。人不知道,就其心智而言,他在灵人中间,因为在灵界,与他联系在一起的灵人属灵地思考和说话,而只要他在物质身体中,他自己的灵就属世地思考和说话。此外,属世人无法理解或感知属灵的思维和言语,属灵人也无法理解或感知属世的思维和言语;因为他们看不见对方,或说这就是为何灵人无法被看到。但当人的灵与灵界中的灵人联系在一起时,他在那里也与他们一起处于属灵的思维和言语,因为他的心智从内层是属灵的,从外层是属世的。因此,他通过他的内层与灵人交流,通过他的外层与世人交流。正是凭借这种交流,人拥有对事物的感知,并分析性地思想它们。如果这种交流不向人开放,那么人的思维与动物无异;他若被剥夺与灵人的一切联系,就会立刻死亡。
为了理解人如何能被保持在天堂和地狱中间,从而处于属灵的平衡,他从属灵的平衡中拥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有几句话要说一下。灵界由天堂和地狱组成;天堂在头上,地狱在脚下,但不是在世人所居住的地球中心,而是在灵界的土地之下;这些土地在起源上也是属灵的,因而不会在空间上扩展,但具有扩展的表象。
天堂和地狱之间有一个巨大的间隔区域,在那些在那里的人看来,它似乎是一个完整的球体或世界。大量邪恶从地狱散发到这个区域;而另一方面,大量良善也从天堂流入其中。亚伯拉罕向地狱里的财主所说的,正是这个区域:
在你我之间,有大深渊限定;以致人要从这边过到你们那边是不能的,要从那边过到我们这边也是不能的。(路加福音16:26)
每个人就其灵而言,都在这个区域的中间,仅仅是为了他可以拥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由于这个区域如此辽阔,在那些在那里的人看来,就像一个巨大的球体,所以它被称为灵人界。此外,它充满灵人,因为每个人死后都先去那里,并在那里要么为天堂,要么为地狱做好准备。在那里,他在灵人当中,与他们交往,就像他以前在这个世界上生活在世人中间一样。灵人界没有炼狱;炼狱是罗马天主教徒编造的小说。《天堂与地狱》(1758年出版于伦敦,421-535节)这本书特别论述了灵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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