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40.我们在约翰福音中还读到:
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翰福音5:26)
这句话的意思是,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怎样在自己有生命,祂在时间中所取的人身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在自己的生命是生命本身和独一的生命,或说是绝对和独一的生命,所有天使和世人都从这生命中拥有生命或活着。人类理性从自然界的太阳发出的光中就能看到这一点,因为这光是无法被创造出来的,但接受它的形式已经被创造出来了。例如,眼睛是接受这光的形式,从太阳流入的光使它们看见。这同样适用于生命;如前所述(TCR 39节),这生命是灵界的太阳发出的光;这光也是无法被创造出来的,但它会持续不断地流入;它既照亮人的理解力,也赋予它生命。因此,由于光、生命和智慧为一,所以智慧是无法被创造出来的。信仰、真理、爱、仁爱和良善也是无法被创造出来的;但接受它们的形式已经被创造出来了;这些形式就是人类和天使的心智。因此,要让每个人都务必小心,不要说服自己相信他从自己那里活着,有智慧,有信仰,热爱,感知真理,意愿和实行良善。事实上,任何人说服自己相信这些事到何等程度,他就在何等程度上把他的心智从天上扔到地上,从属灵的变成属世、感官和肉体的;因为他关闭了其心智的高层区域,从而使自己在与神、天堂和教会有关的一切事上变得盲目。这时,关于这些主题,他碰巧所思考、推理和所说的一切都是荒谬的,或都只是愚蠢,因为这一切都是在黑暗中完成的。而与此同时,他却自信满满或自欺欺人地认为,这都属于智慧,或这都是智慧的结果。因为当心智的高层区域,就是生命的真光所住的地方被关闭时,这些区域下面的心智区域就打开,只有世界的光被允许进入这个区域;当世界的光与高层区域的光分离时,它就是一种幻光,微弱并具有欺骗性;在这幻光中,虚假看似真理,真理看似虚假;基于虚假的推理看似智慧,基于真理的推理看似愚蠢或疯狂。在这种情况下,人自以为具有鹰一般的敏锐视力;而事实上,他看属于智慧的东西,几乎等于蝙蝠在白天看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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