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25.“众山也不见了”表示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这从“山”的含义清楚可知,“山”是指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对此,参看AE 405, 510, 850a节)。“山”之所以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教会,是因为“地”表示教会,而在灵界,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天使都住在山地上。因此,“山”表示对主之爱的良善方面的教会。在灵界,这些天使都住在山上,因为他们是内层天使;在灵界,内层事物对应于高层事物,也实际上变成高层事物。这就是为何主因在至内层而被称为“至高者”,经上说祂“住在至高处”。
(关于总体上的诫命续)
从下面的概要解释可以进一步看出十诫的这三层意义是何性质:
第一诫,即“除我以外不可拜别神”在属灵-道德的意义上涉及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或任何人为神性;不可拜其它任何事物,也就是说不可通过将某种神性事物本身归于自然而拜自然;也不可拜其他任何人,也就是主的任何牧师或任何圣徒。它在属天-属灵的意义上涉及要承认唯一的神,而不是像古人和如今的一些异教徒那样照其品质而承认多神,也不是像如今立了一个创造的神,一个救赎的神和一个光照的神的基督徒那样照各自的作为而承认三个神。
这条诫命在神性-属天的意义上涉及唯独承认并敬拜主,三位一体在祂里面,即:父所指的来自永恒的神性本身;神的儿子所指的生在时间中的神性人身,圣灵所指的从这两者发出的神性。这些是按次序排列的第一诫的三层意义。从以其三重意义来看待的这条诫命清楚可知,它以概括的形式包含和囊括了关于本质上的神性的一切。
第二条诫命,即“不可亵渎神的名”,在其三层意义上包含和囊括了关于品质上的神性的一切,因为“神的名”表示神的品质。在其第一层或首要意义上,神的名是指圣言,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基于教义的口唇和生活的敬拜;在其第二层意义上,它是指主在地上的国度和主在天上的国度;在其第三层意义,它是指主的神性人身,因为这人身是神性本身的品质。主的神性人身在至高意义上就是神的名(可参看AE 224节)。其余的诫命同样有适合三层天堂的三层内义。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论述这些意义。
3.具体形式的新天堂和新教会的信仰如下:
耶和华神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或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祂以神性真理的形式,即圣言和与神同在的神而降临,并取了人身,目的是将天堂里的一切、地狱里的一切和教会里的一切都恢复秩序。因为那时,地狱的势力胜过了天堂的势力,在地上,邪恶的势力胜过了良善的势力,因此彻底诅咒的威胁就站在门口,或说人类面临着迫在眉睫的毁灭威胁。耶和华神通过祂的人身,即神性真理,移除了这迫在眉睫的诅咒,从而救赎了天使和人类;后来祂在其人身中将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或神性智慧与神性之爱合一,因而与祂得了荣耀的人身一起并在这人身中回到祂自永恒所在的神性中。约翰福音中的这些话就是指这一切:
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圣言成了肉身。(约翰福音1:1, 14)
同一福音书:
我从父出来,到了世界;我又离开世界,往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6:28)还有这些话:
我们知道神的儿子已经来到,且将理解赐给我们,使我们认识那位真实的;我们也在那位真实的里面,就是在祂儿子耶稣基督里面。祂是真神,也是永生。(约翰一书5:20)
从这些话清楚可知,除非主降世,否则没有人能得救。今天的情况也是如此;因此,除非主以神性真理,即圣言再次降世,否则没有人能得救。
就人而言,信仰的具体细节是:
(1)神是一,神性三位一体在祂里面,祂就是主神救主耶稣基督,或说主神救主耶稣基督就是那一位神。
(2)得救之信就是信祂。
(3)不可作恶,因为它们属于魔鬼并来自魔鬼。
(4)要行善,因为它们属于神并来自神。
(5)人要貌似凭自己做这些事;但要相信它们是由主在人里面并通过人做的。
头两点涉及信,接下来的两点涉及仁,第五点涉及仁与信的结合,因而涉及主与人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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