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22.“要把那盛自己烈怒的酒杯递给她”表示它通过可怕的邪恶之虚假毁灭。这从“杯”的含义清楚可知,“杯”是指来自地狱的虚假,也就是邪恶之虚假(对此,参看AE 960a节);由于表面上看,似乎是神为此发烈怒,所以它被称为“神烈怒的杯”,“烈”是由于虚假,“怒”是由于邪恶。因此,“把那杯递给她”表示毁灭,因为来自地狱的邪恶之虚假毁灭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巴比伦”是指教会,这一点从接下来的两章明显看出来。
(第十诫)
不可贪恋(或渴望)邻舍的妻子、仆婢、牛驴。这些是追求人自己的东西的欲望,或说这些欲望延伸到人自己的东西,因为妻子、仆婢、牛驴在他家里;在一个人家里的事物在属灵的内义上表示他自己的东西;也就是说,“妻子”表示对属灵真理和良善的情感;“仆婢”表示服务于属灵之物的对理性真理和良善的情感;“牛驴”表示对属世良善和真理的情感。在圣言中,这些事物就表示这些情感。但由于贪恋和渴望这些情感是指意愿和贪恋或急切地渴望使一个人服从人自己的权柄和权威,所以可推知,对这些情感的欲望是指自我之爱的欲望,也就是对统治的爱的欲望,因为一个人由此使属于邻舍的东西变成他自己的。
由此可见,第九诫的欲望是世界之爱的欲望,第十诫的欲望是自我之爱的欲望。因为如前所述,一切欲望都属于爱;正是爱在贪恋。由于有两种邪恶的爱,即世界之爱和自我之爱,一切欲望都与这两种爱有关,所以可推知,第九诫的欲望与世界之爱有关,第十诫的欲望与自我之爱有关,尤其与对统治的爱有关。一切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都是从这两种爱中流出来的(可参看AE 159, 171, 394, 506, 517, 650d, 950—951, 973, 982, 1010, 1016节; 《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65–83节)。
657.任何人都能用理性看到,邪恶与对一位真神的信仰不能共存;因为邪恶反对神,而信仰支持神。邪恶属于意愿,信仰属于思维,意愿流入理解力,并使它思考,而不是反过来;理解力只教导当意愿什么、做什么。因此,恶人所行的良善本质上是邪恶;它就像一块里面有腐烂骨髓的光滑的骨头,一个在舞台上扮演伟人的演员,一个破旧妓女的迷人脸蛋;它就像长着银色翅膀的蝴蝶,四处飞舞,将卵产在好树的叶子上,导致果实都被毁;它就像毒草药散发的香味;事实上,它就像一个道德的盗贼或虔诚的骗子。因此,他的良善因本身是邪恶,所以住在内室,而他的信仰因在前厅或门廊里昂首阔步并进行推理,所以只是一个神话、幽灵和泡沫。由此清楚可知,信仰照着与它结合的良善或邪恶来决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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