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19.启16:19.“那大城裂为三段”表示取自圣言的真理教义的一切都消散了。这从“城”和“裂为三段”的含义清楚可知:“城”是指教义(对此,参看AE 223节);所指的是取自圣言的教义的一切,因为它被称为“大城”;所指的是真理的教义的一切,因为经上补充说“列族的城也都倒塌了”,这句话表示良善的教义的一切;因为教义既论述论及信的真理,也论述论及爱的良善;因此,我们才会说真理的教义和良善的教义。“裂为三段”是指消散。“裂为三段”之所以是指消散,是因为“三”表示全部或一切、完整和完全;当这些分裂时,随之而来的就是消散。“三”表示全部或一切、完整和完全,并论及真理(参看AE 532节)。以西结书(5:2)中“分为三部分”具有相同的含义。
(第八诫)
现在要解释十诫的第八诫,“不可作假见证”。“作假见证”在最接近字面的意义上表示通过诬告邻舍而说邻舍的谎言。但它在内义上表示称公义为不义,称不义为公义,并通过虚假来证实它;而它在至内在的意义上表示歪曲圣言的真理和良善,另一方面表示通过利用谬误、表象、虚构、错误应用的知识、诡辩等等确认教义的虚假来证明这虚假是真理。这些确认本身和由此产生的说服就是假见证,因为它们是假证词。由此可见,此处所指的,不仅是法官面前的假见证,而且还是在屈枉正直中使公义成为不义,使不义成为公义的法官自己,因为他和证人自己一样扮演了假证人的角色。这同样适用于凡使直看似曲,使曲看似直的人,以及凡歪曲圣言的真理,败坏圣言的良善的教会领袖。总之,对真理的一切歪曲,无论这真理是属灵的,还是道德的和文明的,若是出于一颗邪恶的心来做的,就是假见证。
第八章 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
463.在新教会关于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的教义能得到适当阐述之前,有必要先阐明当今教会在其教义著作中关于这个主题教导了什么。若非如此,一个具有正常理智和宗教信仰的人可能会认为,关于这个问题不值得写任何新东西。因为他可能会说:“谁不知道人在属灵事物上拥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否则,牧师为什么在讲道时教导说,人们应当信神,归依,照圣言的戒律生活,与肉体的欲望争战,使自己成为新生物呢?”等等。因此,他不能不在自己里面认为,如果在救赎的问题上没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那么这一切都只是空话,否认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是愚蠢、疯狂的,因为这违背常识。然而,当今教会却反对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把它逐出圣殿,这一点可从下面被称为《协和信条》一书的摘录明显看出来,福音派教会宣誓效忠这本书。关于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的同样的教义,因而同样的信仰在改革宗,同样在整个基督教界,因而在德国、瑞典、丹麦、英国和荷兰占上风,这一点从他们的教义书籍明显看出来。以下摘录取自《协和信条》(1756年莱比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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