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14.启16:18.“又有响声,闪电,雷轰”表示推理、理解力的昏暗和来自邪恶的虚假的结论。这从“响声,闪电,雷轰”的含义清楚可知,“响声,闪电,雷轰”当论及那些属于教会,其中不再有任何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的人时,是指推理,理解力的昏暗和来自邪恶的虚假的结论(参看AE 702, 704节)。在圣言中,“响声,闪电,雷轰”的这种含义源于这些在灵界的表象,这些表象就出现在那些没有处于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却彼此谈论它们的人中间。“响声”就表示他们的话语,也就是推理,“闪电”表示真理与虚假的冲突,“雷轰”表示随之对真理和良善的弃绝。由于这些事物在灵界通过对应出现,所以可推知,自然界的类似事物相对应,从而具有我们所说的这种含义。
(关于第七诫续)
从前面所说的明显看出,所有处于生活的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之人都是杀人犯,因为他们是良善和真理的敌人和仇恨者。事实上,邪恶仇恨良善,虚假仇恨真理。恶人不知道他处于这种仇恨,直到他成为一个灵;那时仇恨就是他生活的真正快乐。因此,出于仇恨作恶的快乐不断从一切恶人所在的地狱发出;而出于爱行善的快乐则不断从一切善人所在的天堂发出。因此,两种对立的气场在天堂与地狱中间相遇,并相互斗争。当人活在世上时,他就在这个中间地带。那时他若处于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就会过到地狱那一边,从而进入出于仇恨作恶的快乐。但他若处于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就会过到天堂那一边,从而进入出于爱行善的快乐。
出于仇恨作恶的快乐从地狱发出,是杀人的快乐。但他们因不能杀身体,所以就想杀灵;杀灵就是夺走它的属灵生命,也就是天堂的生命。这清楚表明,“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还涉及不可仇恨邻舍,也不可仇恨教会的良善和真理;因为你若仇恨良善和真理,就是仇恨邻舍;仇恨就是渴望杀人。这就是为何主将魔鬼(魔鬼是指整个范围内的地狱)称为“从起初就是杀人的”(约翰福音8:44)。
682.在圣言中,“主耶稣基督的名”只是指对祂的承认和遵行祂诫命的生活。祂的名具有这种含义的原因,可见于对十诫中的第二诫的解释(TCR 297-300节),即:
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出埃及记20:7; 申命记5:11)
在以下经文中,主的名不是指别的;马太福音:
耶稣说,你们要为我的名被众民族恨恶。(马太福音10:22; 24:9, 10)
又:
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哪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马太福音18:20)
约翰福音:
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约翰福音1:12)
又:
有许多人信了祂的名。(约翰福音2:23)
又:
不信的人,已经受了审判,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翰福音3:17, 18)
又:
信的人会因祂的名得生命。(约翰福音20:31)
启示录:
你曾为我的名劳苦,并不乏倦。(启示录2:3)
以及其它经文。
谁看不出,在这些经文中,“主的名”不仅仅是指祂的名字,还是指承认祂是救赎主和救主,同时服从祂,最终信仰祂?因为在洗礼时,婴孩会在额头和胸前接受十字架的标志,这是他开始承认并敬拜主的标志。“名”也是指任何人的品质;因为在灵界,每个人都照着他的品质来起名;因此,人所起的基督徒的名字是指他的品质,即:他从基督那里拥有对基督的信仰和对邻舍的仁爱。这就是启示录中“名字”的含义:
人子说,在撒狄,你还有几个名字是未曾污秽自己衣服的,他们要穿白衣与我同行,因为他们是配得过的。(启示录3:4)
“穿白衣与人子同行”表示跟随主,并照祂圣言的真理生活。在约翰福音中,“名”所表相同:
耶稣说,羊听祂的声音,祂按着名叫自己的羊,把羊领出来。祂在前头走,羊也跟着他,因为他们认得祂的声音;羊不跟着生人,因为他们不认得他的声音。(约翰福音10:3-5)
“按着名”是指按着他们作为基督徒的品质;“跟着祂”就是听从祂的声音,也就是说,遵守祂的诫命。所有人都在洗礼中接受这个名字,因为它包含在这个标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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