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012

1012.启16:17

1012.启16:17.“第七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空气中”表示在思维的一切事物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空气”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空气”是指思维,在此是指思维的一切,因为此处描述的是教会的最后状态;因此,当这种状态显现时,经上就说“成了”,也就是完结了。“空气”之所以表示思维,是因为通过空气进行的呼吸对应于理解力的思维,就像心跳对应于意愿的情感一样。肺呼吸对应于思维,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清楚地看出来:它们的运作是同时和同步的,因为人怎样思考,就怎样呼吸。他若静静地思考,就静静地呼吸;相反,他若强行思考,就强行呼吸。他若在自己里面强烈而内在地思考,就会逐渐控制呼吸,还会屏住呼吸。因此,人会改变他的呼吸状态,以适应他思维的一切状态。原因在于,人有两种生命,即理解力的生命和意愿的生命;身体的一切都对应于心智的这两种生命。因此,一般来说,呼吸的生命对应于理解力的生命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生命;心跳的生命对应于意愿的生命和由此而来的爱的生命。在圣言中,“灵魂”和“心”就是指这两种生命;在圣言中,经上说“用整个灵魂和整颗心,或用全灵魂和全心”,这句话表示用整个理解力和整个意愿,或用信的一切思维和爱的一切情感。说这些话是为了让人们知道,“空气”表示思维,因为呼吸通过空气进行。

这最后一个小瓶之所以被倒在空气中,是因为人的一切都终止于他的思维。因为一个人在教会,教会的良善和真理,以及爱方面,总之,就是在其属灵、道德和文明生活方面如何,他在思维方面就如何。这一点在灵界尤其明显;当有天使从自己的社群出来,进入不是自己的社群时,他呼吸就会费力,因为他不是出于类似情感来思考。这也是为何当一个地狱灵上升到一个天使社群时,他会呼吸困难,从而陷入痛苦,或陷入幻想和思维的盲目;这清楚表明,一个人如何,他的思维就如何。

(第七诫)

接下来要说一说第七诫,就是“不可杀人”。十诫的所有诫命,和圣言中的一切事物一样,除了至高意义,就是第三层意义外,还涉及两层内义;一层内义近似字义,被称为属灵-道德的意义;另一层意义则较远,被称为属天-属灵的意义。“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最近似的意义,也就是属灵-道德的意义是,不可恨弟兄或邻舍,因而不可诽谤或诋毁他,或说不可蔑视和羞辱他;因为这样你就会损害和摧毁或扼杀他的好名声和尊敬,这是他在弟兄中间生活的源头,这种生活被称为文明生活。因此,后来他在社会上会活得像一个死人,因为他会被归入卑鄙的恶人之列,没有人与他交往。当这种事是出于敌意、仇恨或报复来做的时,就是谋杀。此外,世上的许多人都将这种生命算作并视为与肉体生命同等重要。在天上的天使面前,摧毁这种生命的人是有罪的,就好像他摧毁了弟兄的肉体生命一样。因为敌意,仇恨和报复呼出谋杀并意愿它;但它们因惧怕法律、抵抗和丧失名声而受到约束和抑制。然而,这三者却是朝向谋杀的努力;每一种努力都像一个行动,因为当惧怕消除时,它就会付诸行动。这些事就是主在马太福音中所教导的: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难免地狱或欣嫩子谷的火。(马太福音5:21–26)

前面解释这段经文(可参看AE 693, 746f节)。

但“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被称为属天-属灵意义的更远意义是,不可夺走人对神的信和爱,从而夺走他的属灵生命,这是谋杀本身,因为人凭这种生命而为人,身体的生命服务于这种生命,如同工具因服务它的主因。此外,道德的谋杀就源于这属灵的谋杀。因此,处于这一个的人也处于那一个;渴望夺走一个人的属灵生命的人若不能夺走它,就会恨他,因为他恨此人的信和爱,因而恨这个人自己。这三者,即属于信和爱的属灵谋杀,属于好名声和尊敬的道德谋杀,以及属于身体的属世谋杀,就像原因和结果那样在一个系列中一个接着一个。


真实的基督教 #399

399.(3)总体上

399.(3)总体上的爱

(a)人的真生命本身就是他的爱,爱怎样,生命就怎样,事实上,整个人就怎样;或说爱的性质决定了生命的性质,甚至决定了整个人的性质;但正是占统治地位的爱或主导爱造就了人。这爱有许多从属于它的爱,都是从它那里衍生出来的。这些爱虽表面上不同,但都包含在主导爱中,并与主导爱一起形成一个王国。主导爱就像其它爱的国王和首领;它引导它们,并通过作为中间目的的它们来看待和专注于自己的目的(这目的是所有目的中的首要目的,也是最终目的),它既直接、也间接地这样做。

(b)主导爱的对象就是那被爱胜过一切的东西。人爱之胜过一切的东西不断出现在他的思维中,因为它在他的意愿中,并构成他的真生命本身。例如,一个爱财富胜过一切,无论是金钱还是财产的人,不断研究如何获得它;当获得它时,他从至内在感到快乐,当失去它时,也从至内在感到悲伤;因为他的心在它里面。爱自己胜过一切的人在一切最小的事上都考虑自己,想着自己,谈论自己,为自己行事,因为他的生命是自我的生命。

(c)人爱之胜过一切的东西就是他的目的;他在一切事物中,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关注这个目的。它潜伏在他的意愿中,就像河中的暗流,甚至当他在其它事时,它也吸引他,并把他带走,因为这就是那影响或驱使他的东西。这就是一个人在另一个人身上所寻找和发现的爱;当感知到它时,他就通过它要么掌控对方,要么与他一起行动。

(d)人与他生命的主导特征完全一样,或说他的性质完全是由他生命中的主导原则塑造的。他因这种主导特征或原则而与其他人不同;如果他是良善的,他的天堂就照着主导特征或原则而形成,如果他是邪恶的,他的地狱就照着主导特征或原则而形成。正是这种主导特征或原则构成了他的意愿本身、自我和性质,因为它是他生命的存在(实体)本身。死后,它无法改变,因为它是这个人自己。

(e)给人带来快乐、满足和幸福的一切完全来自他的主导爱,并与这爱相一致。因为人称他所爱的东西是快乐的,因为他感觉它是快乐的。他也可能称他所思想但不爱的东西是快乐的,但这不是他生命的快乐。人的爱之快乐对他来说,就是良善;凡不快乐的东西对他来说,都是邪恶。

(f)有两种爱,一切良善和真理都源于这两种爱,如同源于它们的源头;还有两种爱,一切邪恶和虚假都源于这两种爱。一切良善和真理所来自的两种爱是对主的爱和对邻舍的爱,而一切邪恶和虚假所来自的两种爱是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当后两种爱占主导地位时,它们与前两种爱完全对立。

(g)一切良善和真理所来自的两种爱,即对主的爱和对邻的爱,如前所述,构成人里面的天堂,因为它们在天堂掌权;它们因构成人里面的天堂,故也构成他里面的教会。一切邪恶和虚假所来自的两种爱,即自我之爱和世界之爱,如前所述,构成人里面的地狱,因为它们在地狱掌权;因此,它们摧毁人里面的教会。

(h)一切良善和真理所来自的两种爱,即天堂的爱,如前所述,打开并形成内在属灵人,因为它们住在那里;而一切邪恶和虚假所来自的两种爱,即地狱的爱,如前所述,当占主导地位时,则照着它们统治的程度和性质而关闭和摧毁内在属灵人,使人变得属世和感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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