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04.“那神全能者大日的”表示当主降临,最后的审判发生时,教会的最后状态。这从“神全能者的大日”的含义清楚可知,“神全能者的大日”是指当主降临,最后的审判发生时,教会的最后状态(参看AE 413节)。圣言经常提到“大日”、“耶和华的日子”、“发怒和忿怒的日子”、“报仇的日子”、“可怕的日子”;在这些经文中,这一切都是指教会的最后状态,以及那时主的降临和最后的审判。
(关于第六诫续)
真正的婚姻之爱只能存在于两个人之间,就像主对天堂的爱,或对教会的爱一样,天堂从主为一,并在主里面;教会和天堂一样,也从主为一,并在主里面。所有在天堂和教会里的人都必须从对主之爱通过相爱而为一。天堂里的一位天使或教会里的一个人若不与其他人构成一体,就既不属于天堂,也不属于教会。此外,整个天堂和整个世界都有两样事物与其它一切事物有关;这两者被称为良善和真理,天堂和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从合而为一的这两者中存在并持续存在。当它们为一时,良善在真理里面,真理在良善里面;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因此,一方相互和互惠地承认另一方,如同作用者认识自己的反应者,并且是各自交替地。这种普遍婚姻就是夫妻间的婚姻之爱的源头。丈夫如此被造,以至于成为对真理的理解,妻子如此被造,以至于成为对良善的意愿;结果,丈夫是真理,妻子是良善;因此,两者在形式上就是真理和良善,这形式是人,是神的形像。由于自创造以来,真理就应属于良善,良善应属于真理,因而也是相互和交替地,所以一个真理不可能与两种不同的良善结合,反之亦然;一个理解力不可能两种不同的意愿结合,反之亦然;一个属灵的人也不可能与两个不同的教会结合;一个男人同样不可能与两个女人亲密结合。亲密结合或至内在的结合就像灵魂和心的结合。妻子的灵魂是丈夫或男人,丈夫或男人的心是妻子。丈夫或男人通过实际的爱将自己的灵魂与妻子联系并结合起来;灵魂在他的种子或精子中,妻子则从心里接受它。两人由此成为一体,那时一方身体里的一切,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关注另一方身体里的相互之物。这是真正的婚姻,这种婚姻只在两个人之间才有可能。因为自创造以来,属于丈夫或男人的一切,无论心智的一切还是身体的一切,都在妻子的心智和身体中各有相互之物;因此,最细微的事物,或最小的细节都彼此互相注视,渴望被结合。婚姻之爱从这种注视和努力或倾向中存在。
被称为四肢、脏腑和器官的身体的一切,都只是对应于心智的属灵形式的属世的肉体形式。因此,身体的一切,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与心智的一切,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有这种对应关系:凡心智所意愿和思考的,身体立刻按它的命令或意愿将其付诸行动。因此,当两个心智行如一体时,两个身体也潜在地如此结合,以至于它们不再是二,而是一体。愿意或意愿成为一体,就是婚姻之爱;意愿如何,这爱就如何,或说这爱取决于这意愿的品质。
可以通过天堂里的奇妙事物来证实这一点。那里有一对夫妇处于这样的婚姻之爱:两人可以成为一体,并且每当他们愿意如此行时,也会成为一体,当时他们看起来就像一个人。我见过他们,也与他们交谈过;他们说,他们有一个生命,就像真理里面的良善的生命,和良善里面的真理的生命;他们又像人里面的成双成对者,也就是说,像被一层脑膜包裹的两个脑半球,又像包裹在一种常见膜或覆盖物里面的两个心室,以及两个肺叶;它们虽是两个,但在生命,以及生命活动,也就是功用上却是一个。他们说,他们如此结合的生命充满天堂,是天堂的真正生命及其无限八福,因为天堂出于主与它的婚姻也是这样。事实上,天堂所有的天使都在主里面,主也在他们里面。
此外,他们说,出于对另外一个妻子或女人的任何意图来思考对他们来说是不可能的,因为这将是把天堂变成地狱。因此,一位天使只是思想这样的事,就会从天堂坠落。他们补充说,属世的灵人不相信像他们那样的结合是可能的,因为对那些纯属世的人来说,来自一个属灵源头,也就是来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的婚姻是不存在的,只有来自一个属世源头的婚姻。因此,心智的结合是不存在的,只有一个出于肉体淫欲的身体结合;这种淫欲来自一个自创造时就被铭刻、因而植入一切有生命之物和无生命之物的普遍法则。这法则就是,一切有力量的东西,都愿意产生自己的同类,并使自己的种类无限繁殖,直到永远。由于被称为以色列人的雅各的后代是纯属世人,因此他们的婚姻不是属灵的,而是肉欲的,所以他们由于心硬而被允许娶数个妻子。
152.“那眼目如火焰”表示出于祂的神性之爱的圣治,以及传给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由此处于对主之信之人的神性智慧和聪明。这从前面的阐述(AE 68节)清楚可知,那里说明:“如火焰的眼目”当论及主时,表示出于其神性之爱的圣治。它也表示传给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由此处于对主之信之人的神性智慧和聪明,因为在圣言中,“眼”当论及人时,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对真理的理解就是聪明和智慧;因此,“眼”当论及主时,表示从祂发出的神性智慧和聪明;从祂发出之物被传给天使和处于对主之爱,并由此处于对主之信的世人。天使和世人所拥有的一切智慧和聪明都不属于他们自己,而是属于与他们同在的主。这在教会也是众所周知的;因为教会知道属于爱的一切良善和属于信的一切真理都来自神,丝毫不来自人;从内层被看见和承认的真理构成聪明,它们与从内层被感知到、因而被看见的良善结合后一起构成智慧。正因如此,“祂那如火焰的眼目”也表示传给那些处于爱之良善,并由此处于对主之信之人的主的神性智慧和聪明。
眼睛之所以表示理解力,是因为对世人和天使来说,眼睛的一切看见都来自理解力。眼睛的一切看见都来自理解力,这一点在那些不知道呈现在身体中的结果所来自的事物的内在原因之人看来,似乎是一个荒谬的悖论。不知道这些原因的人只相信眼睛凭自己看见,耳朵凭自己听见,舌头凭自己尝味,身体凭自己感觉;而事实上,正是人的内在生命,即其灵的生命,也就是他的理解力和意愿,或思维和情感的生命通过身体器官感觉世上的事物,从而属世地感知它们。整个身体及其感官只是它的灵魂或灵的一个工具。这也是为何当人的灵与身体分离时,身体就完全没有了感觉,而灵以后继续拥有以前的感觉。人的灵在从身体中被释放出来后,和活在世上时一样看见、听见和感觉(参看《天堂与地狱》,461–469节);关于理解力与眼睛的看见或视觉的对应关系,可参看《属天的奥秘》(4403–4421, 4523–4534节)。对动物来说,它们的内在生命也被称为它们的灵魂,通过它们的外在身体器官一样拥有感觉;不同之处在于,动物的感觉不像人那样理性,因而不是从诸如人所拥有的那种理解力和意愿形成的(参看《天堂与地狱》,108节;《最后的审判》,25节)。
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眼”表示对真理的理解,或聪明和智慧,这从以下经文可以看出来,以赛亚书:
你对这百姓说,你们听是要听见,却不明白;看是要看见,却不晓得。要使这百姓心蒙脂油,耳朵发沉,将他们的眼涂抹掉,免得他们眼睛看见。(以赛亚书6:9–10; 约翰福音12:40)
“将眼涂抹掉,免得他们眼睛看见”是指使理解力昏暗,免得他们明白。
同一先知书:
耶和华将沉睡的灵浇灌你们,封闭你们的眼,蒙盖先知和你们的头,先见。(以赛亚书29:10)
此处“封闭你们的眼,蒙盖先知和你们的头,先见”是指(遮盖)对真理的理解。“先知”是指那些教导真理的人;这些人也被称为“头”,因为“头”表示聪明;他们也因神性真理在他们那里的启示而被称为先见。
又:
那能看的人,眼不再闭上,能听的人,耳必倾听。(以赛亚书32:3)
“那能看的人的眼”表示那些理解真理的人。又:
闭眼不看邪恶的。你的眼必见王的荣美。(以赛亚书33:15, 17)
“闭眼不看邪恶”是指不允许邪恶进入思维;“他们的眼必见王的荣美”是指他们要怀着愉悦在真理之光中理解真理;因为“王”在此不是指一个王,而是指真理(参看AE 31a节)。
耶利米书:
愚昧无心的百姓啊,你们有眼不看,有耳不听,现在当听这话。(耶利米书5:21; 以西结书12:2)
耶利米哀歌:
我们头上的冠冕掉落;为这事我们的心发昏;为这事我们的眼昏暗。(耶利米哀歌5:16, 17)
“头上的冠冕”是指智慧(参看AE 126节);“心发昏”是指对良善的意愿不复存在。“心”是指意愿和爱(参看《天堂与地狱》,95节)。“眼”是指对真理的理解,当真理不再被理解时,就说它们昏暗。
撒迦利亚书:
对丢弃羊群的牧人的惩罚,剑必临到他右眼上;他的右眼也必完全昏暗。(撒迦利亚书11:17)
“剑必临到右眼上;右眼也必完全昏暗”表示理解力中的一切真理都要因虚假而灭亡。“剑”是指虚假对真理的摧毁(参看AE 131b节)。
同一先知书:
耶和华用灾殃攻击那与耶路撒冷争战的众民;他们的眼在眶中干瘪。(撒迦利亚书14:12)
“与耶路撒冷争战的众民”是指那些与教会争战的人;“耶路撒冷”是指教会;“他们的眼干瘪”表示聪明将灭亡,因为他们利用虚假与真理争战。
又:
我必以惊惶击打一切马匹,以瞎眼击打列民一切的马匹。(撒迦利亚书12:4)
此处论述的是教会的荒废;“马”表示理解力,因此,“以惊惶和瞎眼击打马匹”表示理解力的愚蠢和盲目。“马”表示理解力(可参看《白马》,1–5节)。
诗篇:
耶和华我的神啊,求你垂听我,使我眼目光明,免得我沉睡至死。(诗篇13:3)
此处“眼目”表示理解力。摩西五经:
你不可受贿赂,因为贿赂使智慧人的眼睛变瞎。(申命记16:19)
“使智慧人的眼睛变瞎”是指防止他们看见或理解真理。
马太福音:
身体的灯就是眼睛;如果眼睛健全,全身就光明;如果眼睛坏了,全身就黑暗。所以你里头的光若是黑暗,那黑暗是何等大呢。(马太福音6:22, 23; 路加福音11:34)
此处“眼睛”不是指眼睛,而是指理解力;“健全的眼睛”是指对真理的理解;“坏了的眼睛”是指对虚假的理解;“黑暗”是指虚假;“全身”是指整个灵,这灵完全就是诸如意愿和由此而来的理解力的样子或品质;它若从对良善的意愿而拥有对真理的理解,就是一位光明天使;但它若拥有对虚假的理解,就是一个黑暗灵人。上述经文描述了通过对真理的理解对人的改造。由此清楚可知,人若知道眼睛表示什么,就能知道这些话所包含的奥秘。人通过以理解力所接受的真理而得以改造(可参看AE 112, 126节)。
马太福音: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来,从你身上扔掉。只有一只眼进入生命,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地狱的火里。(马太福音5:29; 18:9; 马可福音9:47)
此处“眼”也不指眼睛,而是指进行思想的理解力;“叫人跌倒的右眼”是指思想邪恶的理解力;“把它剜出来扔掉”是指不接受这种邪恶,而是弃绝它;“有一只眼”是指不思想邪恶,只思想真理的理解力,因为理解力能思想真理;它若思想邪恶,就来自对邪恶的意愿。经上之所以说“右眼”,是因为“右眼”表示对良善的理解,“左眼”是指对真理的理解(参看《属天的奥秘》,4410, 6923节)。
以赛亚书:
当那日,聋子必听见这书上的话;瞎子的眼,必从幽暗和黑暗中看见。(以赛亚书29:18)
同一先知书:
那时,瞎子的眼必打开,聋子的耳必开通。(以赛亚书35:5)
又:
我必使你作列族的光,开瞎子的眼,领被囚的出监狱,领坐黑暗的出牢房。(以赛亚书42:6, 7)
又:
你要将有眼而瞎,有耳而聋的民带出来。(以赛亚书43:8)
“开瞎子的眼”是指教导那些还不知道真理,却渴望真理的人,也就是外邦人。主治好瞎子(马太福音9:27–29; 20:29–34; 21:14; 马可福音8:23, 25; 路加福音18:35–43; 约翰福音9:1–21)所表相同;因为主所行的一切神迹都涉及诸如属于教会和天堂的那类事物,因此,它们都是神性(参看《属天的奥秘》,7337, 8364, 9301节)。
由于“眼”表示理解力,所以在属于以色列人的律例中,有这样一条:
亚伦的种,凡是瞎眼的,或眼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献祭,或进到幔子里面。(利未记21:17–23)
利未记:
瞎眼的不可献上作祭物。(利未记22:22; 玛拉基书1:8)
因此,在诅咒当中有这样一个诅咒:
消耗眼睛的热病。(利未记26:16)
由此可知“如火焰的神之子的眼目”表示什么,即表示传给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由此处于对主之信之人的神性智慧和聪明。
由此也表示祂的圣治,这一点从前面的说明(AE 68节)清楚看出来。对此,可以补充的是,论及以西结书中的基路伯,和启示录所提到的宝座周围的四活物的话也表示主的圣治,尤表一种守卫,即:若不通过良善,不可靠近主。以西结书:
我观看,见基路伯旁边有四个轮子;他们全身,连背带手和翅膀,并轮周围都满了眼睛。(以西结书10:9, 12)
启示录:
宝座周围有四个活物,前后都满了眼睛;每一个都有翅膀,周围和里面都满了眼睛。(启示录4:6, 8)
这“四活物”也是基路伯,因为对它们的描述和对以西结书中的基路伯的描述几乎一样。如此多的眼睛被归给它们,是因为“基路伯”所表示的主的圣治就是祂通过神性智慧对天上和地上的一切事物的管理;事实上,主从圣治中看见一切,安排一切并预见一切。“基路伯”表示主的圣治,尤表一种守卫,即:若不通过良善,不可靠近主(AC 9277, 9509, 967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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