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04.“那神全能者大日的”表示当主降临,最后的审判发生时,教会的最后状态。这从“神全能者的大日”的含义清楚可知,“神全能者的大日”是指当主降临,最后的审判发生时,教会的最后状态(参看AE 413节)。圣言经常提到“大日”、“耶和华的日子”、“发怒和忿怒的日子”、“报仇的日子”、“可怕的日子”;在这些经文中,这一切都是指教会的最后状态,以及那时主的降临和最后的审判。
(关于第六诫续)
真正的婚姻之爱只能存在于两个人之间,就像主对天堂的爱,或对教会的爱一样,天堂从主为一,并在主里面;教会和天堂一样,也从主为一,并在主里面。所有在天堂和教会里的人都必须从对主之爱通过相爱而为一。天堂里的一位天使或教会里的一个人若不与其他人构成一体,就既不属于天堂,也不属于教会。此外,整个天堂和整个世界都有两样事物与其它一切事物有关;这两者被称为良善和真理,天堂和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从合而为一的这两者中存在并持续存在。当它们为一时,良善在真理里面,真理在良善里面;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因此,一方相互和互惠地承认另一方,如同作用者认识自己的反应者,并且是各自交替地。这种普遍婚姻就是夫妻间的婚姻之爱的源头。丈夫如此被造,以至于成为对真理的理解,妻子如此被造,以至于成为对良善的意愿;结果,丈夫是真理,妻子是良善;因此,两者在形式上就是真理和良善,这形式是人,是神的形像。由于自创造以来,真理就应属于良善,良善应属于真理,因而也是相互和交替地,所以一个真理不可能与两种不同的良善结合,反之亦然;一个理解力不可能两种不同的意愿结合,反之亦然;一个属灵的人也不可能与两个不同的教会结合;一个男人同样不可能与两个女人亲密结合。亲密结合或至内在的结合就像灵魂和心的结合。妻子的灵魂是丈夫或男人,丈夫或男人的心是妻子。丈夫或男人通过实际的爱将自己的灵魂与妻子联系并结合起来;灵魂在他的种子或精子中,妻子则从心里接受它。两人由此成为一体,那时一方身体里的一切,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关注另一方身体里的相互之物。这是真正的婚姻,这种婚姻只在两个人之间才有可能。因为自创造以来,属于丈夫或男人的一切,无论心智的一切还是身体的一切,都在妻子的心智和身体中各有相互之物;因此,最细微的事物,或最小的细节都彼此互相注视,渴望被结合。婚姻之爱从这种注视和努力或倾向中存在。
被称为四肢、脏腑和器官的身体的一切,都只是对应于心智的属灵形式的属世的肉体形式。因此,身体的一切,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与心智的一切,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有这种对应关系:凡心智所意愿和思考的,身体立刻按它的命令或意愿将其付诸行动。因此,当两个心智行如一体时,两个身体也潜在地如此结合,以至于它们不再是二,而是一体。愿意或意愿成为一体,就是婚姻之爱;意愿如何,这爱就如何,或说这爱取决于这意愿的品质。
可以通过天堂里的奇妙事物来证实这一点。那里有一对夫妇处于这样的婚姻之爱:两人可以成为一体,并且每当他们愿意如此行时,也会成为一体,当时他们看起来就像一个人。我见过他们,也与他们交谈过;他们说,他们有一个生命,就像真理里面的良善的生命,和良善里面的真理的生命;他们又像人里面的成双成对者,也就是说,像被一层脑膜包裹的两个脑半球,又像包裹在一种常见膜或覆盖物里面的两个心室,以及两个肺叶;它们虽是两个,但在生命,以及生命活动,也就是功用上却是一个。他们说,他们如此结合的生命充满天堂,是天堂的真正生命及其无限八福,因为天堂出于主与它的婚姻也是这样。事实上,天堂所有的天使都在主里面,主也在他们里面。
此外,他们说,出于对另外一个妻子或女人的任何意图来思考对他们来说是不可能的,因为这将是把天堂变成地狱。因此,一位天使只是思想这样的事,就会从天堂坠落。他们补充说,属世的灵人不相信像他们那样的结合是可能的,因为对那些纯属世的人来说,来自一个属灵源头,也就是来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的婚姻是不存在的,只有来自一个属世源头的婚姻。因此,心智的结合是不存在的,只有一个出于肉体淫欲的身体结合;这种淫欲来自一个自创造时就被铭刻、因而植入一切有生命之物和无生命之物的普遍法则。这法则就是,一切有力量的东西,都愿意产生自己的同类,并使自己的种类无限繁殖,直到永远。由于被称为以色列人的雅各的后代是纯属世人,因此他们的婚姻不是属灵的,而是肉欲的,所以他们由于心硬而被允许娶数个妻子。
562.在灵界,我问过许多新教徒,他们为什么不践行实际的悔改,尽管在圣言中和洗礼时,以及在他们所有教会的圣餐礼之前,他们都被吩咐如此行。他们给了我各种各样的回答。有人说,只要悔罪,并口头忏悔自己是个罪人,就足够了。有人说,由于当人出于自己的意愿行事时,这种悔改就会发生,所以它不符合普遍接受的信仰。有人说:“当有人知道自己无非是罪时,他怎能省察自己呢?这就像把一张网撒在一个从湖底到湖面都充满污泥的湖里,而污泥里到处都是毒虫或有毒的爬行物。”有人说:“谁能如此深入地审视自己,以至于在自己身上看到亚当的罪,而他自己的一切实际邪恶都是从亚当的罪中流出或产生的呢?这些邪恶,连同那罪,不都被洗礼的水冲走了,并被基督的功德移除或遮盖了吗?在这种情况下,悔改难道不是一种严重扰乱良心的强加吗?我们不是因福音而在恩典之下,不在这种悔改的严厉律法之下吗?”等等。有人说,每当他们即将省察自己时,恐惧和惊吓都会充满他们的心智,仿佛黎明时分,他们在床边看到了一个怪物。由此清楚表明,为什么在改革宗基督教界,实际的悔改可以说已经生锈或发霉,并被丢弃了。
当着这些人的面,我也问了一些属于罗马天主教的人,他们在神父面前的实际忏悔是不是一件困难的事。他们回答说,他们被引导忏悔后,并不害怕向不严厉的听告解神父列举自己的罪过;他们以一种快乐收集这些罪过,愉快地讲述性质较轻的罪过,有点胆怯地讲述较为严重的罪过。他们也出于习惯每年都自由地回到指定的忏悔地点,或说自愿重复这种习惯性义务,获得赦免后,就回到他们的节日;此外,他们将所有不愿暴露自己内心污秽的人都视为不洁。听到这话,在场的新教徒赶紧走了,有些人哈哈大笑,有些人感到震惊,但仍赞扬了天主教徒。
后来,一些属于天主教会,但生活在新教国家的人走近了。根据那里的惯例,他们没有像其它地方的弟兄一样作个人的特别忏悔,只参与了在他们神父面前的一般忏悔。这些人说,他们完全不能省察自己,不能找出并说明自己的实际邪恶和思想秘密;他们觉得这样做是令人厌恶和可怕的,就像穿过战壕去城墙,而全副武装的士兵站在城墙上大喊“不要靠近”一样。由此清楚可知,对那些有时或偶尔践行实际悔改的人来说,实际的悔改是容易的,但对那些从未践行实际悔改的人来说,实际的悔改是极其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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