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003

1003.“出去到地

1003.“出去到地上和全世界的列王那里,召集他们去赴争战”表示在所有属于教会的人中间挑起反对真理的纷争和争战。这从“列王”、“地和全世界”、“争战”的含义清楚可知:“列王”是指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之人,在抽象意义上是指来自良善的真理(参看AE 29, 31, 553, 625节);“地和全世界”是指在真理和良善方面的教会,因而是指整个教会(参看AE 741b节);“争战”是指关于真理和良善的纷争,以及属灵的争战(参看AE 573, 734节)。这一切清楚表明,“出去到地上和全世界的列王那里,召集他们去赴争战”表示在所有属于教会的人中间挑起反对真理的纷争和争战。

教会正是通过唯信而在真理和良善上陷入争论,陷入与它们的争战,最后陷入纷争,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清楚地看出来:当唯信被接受时,理解力就不再被允许去检查良善和真理了,因为唯信意味着必须相信一件事,无论它如何显现给理解力。当理解力被排除在信之外时,光照是不可能的,或说也被夺去;当情况是这样时,盲目和愚蠢就进入了教会的一切。在这种状态下,关于圣言意义的纯粹争论就会产生,圣言能被用来确认任何东西。这就是为何教会分裂为如此多的教会或教派,又为何这些教会或教派中有如此多的异端。“鬼魔的灵施行迹象,出去到地上和全世界的列王那里,召集他们去赴争战”表示关于真理和良善的这些纷争和争战来自地狱。

(关于第六诫续)

从所列举和描述的由贞洁的婚姻产生的良善可以推断出由通奸产生的邪恶是什么样;因为这些邪恶是这些良善的对立面。也就是说,那些处于通奸的人所拥有的地狱和魔鬼的爱,取代了那些活在贞洁婚姻中的人所拥有的属灵和属天的爱。那些处于通奸的人所拥有的疯狂和愚蠢取代了那些贞洁地活在婚姻中的人所拥有的聪明和智慧;那些处于通奸的人所拥有的欺诈和不平安,取代了那些活在贞洁婚姻中的人所拥有的纯真和平安;与那些活在通奸中的人同在的十足的阿斯蒙蒂斯恶魔和地狱,取代了那些贞洁地活在婚姻中的人所拥有的对抗地狱的能力和保护;那些活在通奸中的人所拥有的丑陋或畸形(这种丑陋或畸形照着他们的品质而显得可怕),取代了那些贞洁地活在婚姻中的人所拥有的美丽。他们的最终命运是,他们因最后所陷入的极端性无能而失去了生命的一切火和光,孤独地住在旷野中,仿佛对自己的生活感到迟钝和厌倦。 


诠释启示录 #907

907.“头上戴着金

907.“头上戴着金冠冕”表示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这从头上的“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上的“金冠冕”在此是指为审判作准备的神性良善,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这种分离先于最后的审判到来;因此,它论述了“人子”,“人子”是指神性真理或圣言方面的主,祂为善人与恶人的分离作准备,后来为施行审判作准备。这就是“人子头上戴着金冠冕”的意思,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在以色列人和古人当中,代表主的君王当为战争并在战斗中作准备时,就戴上金冠冕(对此,可参看AE 553节)。原因在于,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从主发出的这神性真理与神性良善结合。因此,为了可以代表神性真理,王戴上金冠冕,因为“金”表示良善(参看AE 242a,c节)。“金冠冕”表示良善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真理就是那加冕的(也可参看AE 272节)。

隐藏在这一事实中的奥秘是,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原因在于,神性良善爱所有人,只要人跟随,它就把他吸引到天堂;但与良善分离的神性真理定所有人的罪,并判所有人下地狱。因此,为免得所有人被定罪,并被判下地狱,也为了神性良善尽可能地缓和,并提升到天堂,头上就有了一个金冠冕,以表示为审判,也就是为缓和作准备的神性良善。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审判人的,是神性真理,这就是主的这些话的意思:

父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把一切审判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父”是指神性良善,“子”是指神性真理。“父”是指神性良善(可参看AE 200, 254节),“子”是指神性真理(AE 63, 151, 724节)。这同样是这些话的意思:

父赐给祂施行审判的权柄,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7)

“人子”表示神性真理(参看AE 778b节)。

尽管如此,必须认识到,主不通过神性真理审判任何人;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审判那不接受它,反而弃绝它的人,这从主的话很清楚地看出来:

耶稣说,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说的话,这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7, 48; 3:17)

“话”是指神性真理,因为这神性真理在圣言里面,就是圣言。神性真理本身要审判人,而不是主自己通过它审判人,这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因为主说:“我不审判他,因为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主自己不审判,因为祂是神性之爱,也是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这一个不能与那一个分离,因为它们为一;神性良善不审判任何人,而是拯救人,如前所述。从主发出、与神性良善合一的的神性真理也是如此。约翰福音中说“子被赐给施行审判的权柄”,这句话必须按经上论到祂说,“祂发怒”、“发烈怒”、“把人投入地狱”等等的地方的意义来理解;而事实上,主不向任何人发怒,也不把人投入地狱,而是人把自己扔到那里(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45–550节)。所以审判人的,是对神性真理的蔑视和弃绝,因而是来自邪恶的虚假;因此,是人审判他自己。

还要解释一下神性真理本身如何审判人。因蔑视和弃绝神性真理而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之人仇恨神性真理,并怒火中烧地摧毁凡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之人里面的神性真理。当他试图这样做时,就像一个人把自己扔进火里,或把脸猛撞到岩石上;其原因不在于火,也不在于岩石,而在于这样做的那个人自己。因为真相是,神性真理从不与来自邪恶的虚假争战,而是虚假与真理争战;因此,天堂不与地狱争战,而是地狱与天堂争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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