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0

10.启1:2.“便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诠释启示录 #880

880.“那大城”表

880.“那大城”表示在他们当中教义的一切事物方面的摧毁和毁灭。这从“倾倒”和“城”的含义清楚可知:“倾倒”当论及一座城时,是指破坏和毁灭,如前所述(AE 879节);“城”是指教义及其一切(参看AE 223节)。经上之所以说“大城”,是因为所表示的是,充满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的教义;“大”论及良善,在反面意义上论及邪恶(参看AE 336a, 337节)。“那大城巴比伦倾倒了”表示对“巴比伦”所指的那些人来说,一切良善和真理都被摧毁了;而且在最后审判的时候,它们将完全毁灭。这些人也被毁灭,他们那位于南部和北部的大城被彻底推翻,其中的人被扔进地狱,这一点可从《最后的审判》这本小著关于巴比伦所记载的明显看出来。

这清楚表明,“那大城巴比伦倾倒了,倾倒了”表示两件事,即:由这些人构成的教会在一切良善和真理方面,在世界上被摧毁;以及在最后审判的时候,他们的毁灭。人们以为,巴比伦的毁灭是指这个宗教在世界上的毁灭;但情况不是这样。所指的,是在天堂和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方面,它在世界上被摧毁,因而是那些将主的神性权柄转到自己身上,并出于自我之爱在灵魂,因而在永生方面行使这种权柄之人的毁灭。因为这个宗教仍将在那些持守这种爱,并出于它行动的人中间继续存在。由于所指的是这种毁灭,也就是对教会的摧毁,所以所指的也是这些人在来世的毁灭,无论具体还是总体;具体的是指对前面所描述的所有属于这个宗教之人的定罪;总体的是指通过最后的审判,所有具有这种性格之人的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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