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0

10.启1:2.“便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揭秘启示录 #870

870.“死亡和阴间

870.“死亡和阴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表本身已沦为魔鬼和撒但、内心邪恶的教会之人被召集起来受审判。“死亡和阴间”无非表示那些本身内在已沦为魔鬼和撒但的人;“死亡”表示那些本身内在已沦为魔鬼的人,“阴间”表示那些本身内在已沦为撒但的人,因而表示所有内心邪恶的人,尽管他们外在看似教会之人;因为被召集起来接受普遍审判的,并非其他人;事实上,那些外在像教会之人,无论是平信徒,还是神职人员,内在却沦为魔鬼和撒但的人会受审判,因为在他们里面,外在要与内在分离,这种人同样能受审判,因为他们已经知道并信奉属教会的事。“死亡”表示本身已沦为魔鬼的内心邪恶之人,“阴间”(即地狱)表示那些本身已沦为撒但的人,这一点从经上说“死亡和阴间也被扔在火湖里”(20:14)明显可知;因为能被扔进地狱的,不是“死亡”和“阴间”,而是那些其内在是死亡和阴间或地狱的人,也就是那些本身已沦为魔鬼和撒但的人。至于魔鬼和撒但表示谁,可参看前文(97, 841, 857节);那些本身沦为魔鬼的人就是死亡,如前所述(866节)。其它地方也提到“死亡和阴间”,如以下经文:
人子说,我拿着死亡和阴间的钥匙。(启示录1:18)
骑在灰色马上的,名字叫作死,阴府也随着他。(启示录6:8)
其它经文中也有提及(何西阿书13:14;诗篇18:4, 5; 49:14, 15; 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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