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0

10.启1:2.“便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节);“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揭秘启示录 #504

504.“就是我们的

504.“就是我们的主钉十字架的地方”表示对主的神性人身的不承认,因而一种弃绝的状态。教会有这样一个说法,那些亵渎主的人“把主钉在十字架上”,如那些像犹太人一样否认主是神儿子的人所做的那样。那些否认主的人身是神性的人之所以像犹太人,是因为每个人都视主为一个人,凡视祂的人身就像另一个人的人身之人,都无法思想祂的神性,无论他如何称这神性是自永恒所生的神儿子,并与父的神性同等。当他被听到或读到这一点时,听是听到了,同时却仍不相信,因为他认为主是一个像其他人一样的物质人,保留了肉体的相同属性;由于那时他移除了主的神性,不再关注它,所以他所处的状态与否认它时的状态是一样的,因为他否认主的人身是神的儿子,就像犹太人所做的那样,犹太人为此将主钉在十字架上。然而,经上明确地说,主的人身就是神的儿子(路加福音1:32,35; 马太福音3:16-17; 以及其它地方)。
由此明显可知,为何教会之人直接靠近父神,许多人还直接靠近圣灵,但几乎没有人直接靠近主。由于犹太人因否认主是弥赛亚,是神的儿子而将祂钉在十字架上,所以他们的耶路撒冷也被称为“所多玛”(以赛亚书3:9; 耶利米书23:14; 以西结书16:46, 48)。主说:
就在罗得出所多玛的那日,就有火与硫磺如雨般从天上降下来,把他们全都灭了;人子显现的日子也要这样。(路加福音17:29, 30)
至于“火和硫磺”是什么意思,可参看前文(AR 452, 49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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